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4月28日,中基协起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2日。
据悉,《运作指引》共计三十二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
在募集要求方面,《运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衔接;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赎频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明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不少于6个月的份额锁定期安排,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审慎设置预警线、止损线及触发后的相关安排等。
在投资要求方面,《运作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单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等,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明确同一实控人控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自有基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等多项要求。
此外,在过渡期安排上,对于不符合《运作指引》中关于投资集中度、嵌套层数、杠杆比例、债券及衍生品交易等投资要求的,给予12个月整改过渡期,不强制要求修改基金合同;对于《运作指引》实施后存量基金新募集的投资者要求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份额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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