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和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流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流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私募、信托和投行的具体定义是什么?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银行贷款为什么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就行银行理财是如何购买信托产品的?私募、信托和投行的具体定义是什么?私募、信托、投行从定义上很难直接理解,但是先了解其服务对象可以直观的理解其定义:
私募基金对象:中小产阶级
私募又称为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炒股的人在股市里面对基金的认识应该很好理解,股票里面到处是基金的影子。
信托服务对象:富豪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范围比较广泛,所有基于法律框架的委托、受托管理的形式都在此列,在中国也指信托业这一行业,经营范围很广泛,上市股权、债权,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都可以做。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产品特点:收益稳定,投资期限1-3年,投资门槛高(100万起),发行规模大,常见起步都在1亿以上。
投行服务对象:银行+财团
投行即投资银行,是作为中间人,为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提供服务的。比如高盛、摩根、中金、中信等。投行投资大、收益高、风险也高。
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信托者,关注信托。
按照题目的思路,其实我们可以将市面上的信托大体分为2类: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不过这么划分并不大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比如还有很大一块就是通道业务。
像市面上常见的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按底层资产的逻辑去分析,更多应该划分为融资类信托,因为底层资产都是以债权为主。所谓的投资关系是在投资者、信托机构、融资方这三者之间产生的。而投资者与融资方并没有直接接触,信托机构担当了“受托人”的角色,根据资管新规的指示精神,信托业务必须回归本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这里面的内在逻辑是这样的,信托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是可以像银行一样给予资质符合的融资方一定的授信额度,为其提供融资。同时,信托机构作为专业机构,除了正常的风控之外,还会引入第三方担保、实物抵押等增信措施进一步确保投资金额可以收回。在明确了投资标的之后,信托机构成立信托项目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开放,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在当下2年起产品,基本上在8-9%之间......
上述便是最常见的信托投资情况,其中有2点特别强调:其一,投资者和融资方并不直接产生联系,都是借助于信托机构;其二,该次投资都是先有项目,再去募资而非先募集再去投资项目(这儿便是投资信托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本质区别)。
还有很大一块是通道业务,顾名思义信托提供的仅仅是一个融资通道,而该项业务的存在得益于信托牌照的独家优势——信托是唯一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
在我国,信托发展初期,信托更多是以通道业务居多,资金来源多为银行资金等机构方,后来政信信托和房地产信托发展,给予了信托机构更多“主动权”,相较之前,这类信托也能算得上“投资类信托”。可是信托发展到今日,信托业态已经相当多元,该两类信托本质还是借钱给对应融资人,其本质还是融资,而非投资,资管新规的引导精神更多也是引导信托机构往主动投资管理类业务发展!!!!所以,就笔者个人见解,时下,信托市场的主流还是“融资类信托”。
笔者曾专门发文一篇关于主动管理类信托,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阅,里面内容也更为详细!!!
一点愚见,感谢阅读!!!
银行贷款为什么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就行因为股权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其波动程序更超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
银行贷款资金连股票买卖都不得进行,更不用说股权投资了。信托是面向高净值人群的,普遍认为认为这种高净值人群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对资金投向更有判断力。相对而言,虽然说银行和信托都受到银监会的监管,但是银行的监管比较严格。银行只能通过理财产品形式向客户销售,至于其他的放贷款的标准,只能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利率也是国家确定的(只有极个别的农村商业银行能浮动)。而放贷款的比例,占了多少资本金这都是要受到严格监管限制的。而信托,由于不属于纯粹意义的贷款,只是说收集资金、放款,所以信托的形式比银行可以灵活许多。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
银行理财是如何购买信托产品的?银行购买信托的流程如下:
1.至少提前2周(好的产品通常预约一周发行一周)开始找产品,碰到合心意的产品就要马上通过正规代销渠道预约,需要多预约几个合心意的产品;
2.确定产品的风险情况,确认自己了解了产品的要素,确定自己能接受购买该产品;
3.不符合购买意向的退掉预约,留下2到3个,通过正规代销渠道预约好额度,直到其中一个确定了发行情况(即确定了符合客户资金需求的打款时间和相对及时明确的预计成立时间);
4.在打款前一天或打款当天,银行会将打款账户发送到客户手机,并提示客户的打款时间;
5.客户按时打款;
6.邮寄合同给客户,客户签订好后留一份,其余的寄回;
7.产品成立,在信托公司网站上会公布,部分产品有产品成立确认书,银行会寄给客户。
特别情况:
1.客户临时有笔资金出来,为了资金效率,可以先找在售产品,通常好的产品打款成立速度较快,由于不能保证额度,故要多约几个产品,看哪个能打就打那个;
2.要能随时准备打款,若好的产品,临时差额度,也可以挤进去,这种通常比较好,一般一打款就能很快成立,资金利用效率高;
3.同时也要预约好的预售产品,若临时挤不进去,也不会耽误正常的产品预约购买。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地址:http://www.cj8803.cn/11944.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