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省级农信社费用由基层社分摊

国税总局:省级农信社费用由基层社分摊

国税总局:省级农信社费用由基层社分摊 更新时间:2010-3-5 0:05:30   国税总局3月3日消息,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每年度为履行其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后由基层社税前扣除。

该局下发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每年度为履行其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利息支出、研究与开发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应统一归集,作为其基层社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合理比例分摊后由基层社税前扣除。

省联社的投资人为本省各农村信用社和地级、县级联社,为独立法人机构。

国税总局表示,通知实施前,经税务总局批准,有关省联社已向基层社收取专项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凡该项资金已按税务总局单项批复由各基层社分摊在税前扣除的,其相应资产不得重复分摊扣除。

海尔三开门冰箱人工智能

一般股市春节后行情

股市盘中休市什么意思

2016年中秋节股市安排

深圳超载处罚

股市30日均线图解

北京科创母基金

国外股市可以买跌

本文地址:http://www.cj8803.cn/15052.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国税总局明确中石油中石化所得税征管办法
下一篇: 国管局官员回应被撤销驻京办将迁往廊坊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