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入20年涨100倍背后:地财政野蛮生长
土地收入20年涨100倍背后:地财政野蛮生长
摘要
1994年之后,地方政府纷纷加快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的推进,土地开始成为政府生财、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 [ 从1999年至2015年,这十七年是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土......1994年之后,地方政府纷纷加快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的推进,土地开始成为政府生财、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
[ 从1999年至2015年,这十七年是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为迅猛的年代,*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 ]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用威廉・配第的这个观点,当今劳动是财富之父已少见人讲,但土地是财富之母这话用在房地产市场上再贴切不过。
2014年*土地出让收入达到创纪录的4.29万亿元,已经是1995年的100倍。我国建国后土地有偿出让虽然肇始于1987年的深圳,但1994年却是一个更重要的年份,一是分税制开始推行,缺钱的地方政府有了卖地冲动;二是中央要求政府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地方政府逐渐成为*卖家。
两个因素相叠加,一个既想卖地,又能*卖地的实体出现了,“土地+财政”这才算是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有偿出让的几种部门诉求
1987年12月1日,深圳进行了1949年之后的*场土地拍卖会,在*敲响了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槌,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开了先河,土地终于开始作为一种商品进入了市场。
这一行为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1988年4月,七届*人大*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删去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禁止土地出租”的规定,同时在该条款中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内容。
同年12月2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删除了“禁止出租土地”,并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
管理城市土地的一部重要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于1994年7月正式出台,该法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为何当时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6年6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任局长王先进在接受国土资源部网站采访时曾表示,当时的大背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发展,各方面都在呼吁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但是,各方思路并不一致。当时,建设部门主要考虑,城市建设资金不足,想从土地上收回点钱,补充城建经费不足;特区深圳考虑的是如何通过改革来吸引外资;而土地部门主要考虑的是,要想管好土地,不能只用行政手段,还得用经济手段。
高层:要垄断一级市场
虽然土地有偿出让开始逐步推行,但此后中国土地的资产变现过程并非直接走上了康庄大道,大多数城市政府还是采用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地。
《中国土地年鉴1996》第60页提及,1995年*通过出让方式提供用地43403公顷,出让用地占到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的25%。也就是说,到了1995年,划拨用地总量依然是大头。
1994年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地方政府的税收和事权比例日益不相符,在缺少资金的地方政府眼中,土地这种商品的重要性开始更显现。
《中国土地年鉴1997》398页提及,从1987年到1995年底,*30个省区市出让土地为15.65万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148.5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日益活跃,土地市场初步形成,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产效益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成为一种商品能卖钱,分税制下的地方政府也缺钱,“土地财政”这时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吗?
并非这么简单,当时地方政府尚未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也就是说土地市场上的卖方不一定是政府,卖地的钱并不一定归地方政府所有。所以,即便地方政府有卖地冲动,但还没有完全具备垄断的权力。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的土地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隐性市场”,即不少机构和企业将无偿划拨所获得的土地资源倒手变卖,此外,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交易突出,土地投机屡有发生。
在监管者看来,“土地隐性市场比较活跃”,这些行为都造成了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为此,监管层土地资源与资产并重管理,在土地出让环节逐渐从无偿划拨向有偿出让过渡,在土地供应方面,从多主体逐渐向政府垄断一级市场过渡,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问题上,逐渐收紧政策,除了个别情况外,多数企业和机构如需要建设用地,只能去国有建设用地的那个市场上满足需求。
1994年8月30日至9月2日,*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此后,中国政府开始加大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力度。
在此次会议上,有高层发言指出,土地作为资产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一笔巨大的财富。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经济和综合国力在一些方面存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发展经济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大制约因素之一就是资金不足。通过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试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巨大效益,完全可以积累大量资金。因此,今后我们只要珍惜、合理利用好这笔巨大的土地资产,做到保值增值,就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
土地资产的效益体现也有数据做支撑。有数据显示,1994年前,凡是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地方,每年都有一笔来自土地资产的收益,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甚至几十亿。上海市1992年收取土地出让金10 多亿元,广东省1992 年至1993 年共收取出让金205亿元。在土地市场活跃的深圳、珠海、福州、厦门、海口、威海、昆山等沿海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当地政府财政的重要支柱。在内地,黑龙江省通过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几年来共收取土地收益15亿元。四川省广汉市1991年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每年土地收益在1000万元左右,占该市财政收入的25%以上。
地方政府如何看待“地财政”
1994年的这次*别会议召开,地方政府纷纷加快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的推进,国土收益的效应也进一步得到体现。在收获真金白银的同时,已经逐渐有地方将此称为“地财政”。
一位原国务院领导曾在“土地日”五周年(1995年)发表署名文章称,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规范土地市场,逐步形成运用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国家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禁对原划拨土地进行非法交易。
原山西省土地局所上报的“1995年山西省土地管理工作概况”中提及,1995年,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把组织好国土收益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力量,创造了10月底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5亿元任务,12月底国土收益达到5.7786亿元,年收益总量较1993年(9700万元)增长5.96倍,较1994年(6385万元)增长9.05倍的优异成绩。
“1995年全省土地出让纯收益计划指标为2亿元,实际完成2.996156亿元,超收9961.56万元。”该材料中称。
类似的情况还有山东。“1995年山东省土地管理工作概况”材料中提及,1995年全省土地出让面积占土地供应量的比重由上年的20%提高到40%左右。全省出让土地5670幅,面积2879公顷,合同出让总价款15亿元,其中土地纯收益近5亿元,另外,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总金额7.7亿元。
“土地开始成为政府生财、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上述材料称。
湖南省在1995年该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此次会议确定该省“九五”期末,建设用地拍卖,招标出让要占整个出让的40%以上;有60%以上的县市“地财政”收入占当地财政收入的20%以上,全省土地收益超过60亿元。
这个“地财政”的描述十分贴切,并且在随后的20年时间里逐渐野蛮生长。按照《*财经日报》的计算,从1999年至2015年,这十七年是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为迅猛的年代,*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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