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缩小默认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范围明确
全国股转公司10月30日消息,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的证券交易行为,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备指南》,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范围。QFII和RQFII除可投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还可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债券等证券发行的申购。二是规范了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途径。QFII和RQFII须通过已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参与新三板证券交易。三是规范了对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的日常监管安排。四是明确了对相关参与主体的违规处理安排。
据悉,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的各项业务技术准备目前均已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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