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政信类信托是非标吗这个问题,政信类信托是非标吗还是非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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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托风险大吗,有投资信托遇到过什么问题的朋友吗,谢谢回答?信托逾期上征信么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风险大,还是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风险大?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投资信托风险大吗,有投资信托遇到过什么问题的朋友吗,谢谢回答?有句话说的,富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理财、屌丝死于P2P,可见看似风险小的信托理财,成为吞没土豪资本的巨坑,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很大原因是政府政策的改变和市场风险的增加。
先说政策方面,在2015年之前,信托给人的感觉到期兑付,就算是信托产品亏损了,信托公司也会用自己的资产刚性兑付。但是政府为了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出台了一些列的政策来打破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不再允许银行和信托公司用自己的钱去为亏损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兜底。
第二,近几年信托的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较高。因为信托在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和房地产公司的融资平台,这几年地方政府债务高筑,虽然有政府背书,但是到期违约的可能性也有一定概率;其次是房地产行业近几年行情也不好,很多公司的资金链紧张,近两年国内一些头部房地产企业融资利率高企,工程烂尾的项目也不鲜见,所以最近几年有很多信托产品都出现违约的现象。比如山西信托,四川信托等。
所以在我看来最近信托风险很大,而且信托投资额较大,建议投资谨慎。目前,我觉得最好的理财是资产不出自己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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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逾期上征信么上。在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进行贷款的用户如果逾期还款是会被该公司等上征信系统的,因此用户需要在贷款后按期还款的。
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风险大,还是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风险大?信托者——专注信托!!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想要两个维度来分享:
维度一,发行主体
对于证券公司,在标准化的投资方面,券商有较全面的投资体系、较完整的投研团队,而在非标业务上,起步晚,之前更多是通道业务,而且曾一度以通道费用低抢占了一部分信托机构“银信合作”得市场份额,这一点基金子公司亦是如此,融投资业务能力更是落后于信托机构一大截!!
而信托机构,得益于信托牌照的优势,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投资和另类投资以及信贷市场更可以涉及,经过这么多年沉淀,类信贷业务为信托机构的主营业务,时下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更是其主要业务。而同样在二级市场的投研能力也好、团队建设也罢都不如证券机构、基金公司有先天优势!!
维度二,底层资产
信托项目多为资金信托,底层资产多为非标业务,当然有一类信托为金融类信托,其资金去向多为债股两市,尤其近段事件,此类信托规模在上升之中,而信托真正大头为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融资方为房企或城投平台,项目设立除了考究融资方实力之外,还会引进抵押物、第三方担保和应收帐款质押等增信措施来进一步保证投资安全!!而在实践操作中,流动性玩转多为债权类信托的还款来源.......
对于证券机构,也有一类资管计划是以非标业务为底层资产,此类项目较信托机构并无绝对优势,反而是通道业务,曾经一度,证券机构赚的盆满钵满,举个例子,某信托现发行一资管项目,首先报到银监会批准,之后和券商合作,券商报证监会批准,然后共同发行,客户购买时把钱打到券商账户,券商再把钱给信托公司,由券商做一个过桥,让300万以下的小额客户也能买到信托产品。券商挣一个中间的费用。还有一类资管计划是投向债股两市,如某项目底层资产是一揽子的债券,在风控中会引入结构化设计以及设置资金优先、劣后级。对于此类项目,项目的优劣更多是在于债券的筛选——若一揽子债券中多为垃圾债券,其资产质量可想而知,此类项目与债权类信托比较,底层资产更为灵活(直接与市场挂钩)、变现性强,风险比非标资产更低,同时收益表现也会更为稳健,劣势往往没有如抵押物等强有力风控措施来进一步确保!!
总结:证券机构优势在于债股两市有着更为成熟的投研能力,对于非标业务在资管能力上有着天然不足,而信托机构更多优势便是体现在主动管理能力上!!!
一点愚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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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感谢邀请,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个问题很好,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颁布之后,主动管理类信托再次也业内引起了热议。
除了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有TOT、资金池项目,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
在官方文件——《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中,给主动管理类信托给出一个定义。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市面上常见的资金信托,如基建类信托(政信信托)、地产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都算主动管理性信托,但是此类信托都有明确投资标的,资金去向明确清晰,绝非资金池业务!!
2010年银监会发布一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它对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了进一步明确的定性。
这里对主动管理信托有了新解读:本通知所指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而TOT
TOT信托,信托中的信托,类似于FOF(基金中的基金,),TOT是一种产品结构——以信托项目为投资标的,通过一个信托计划认购另一个甚至多个信托计划。
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早期的TOT更接近于FOF,分散投向不同的阳光私募类产品。发展至今日,TOT更像是资金池业务——分散投向若干个信托项目。
而现在不论是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是TOT,都沦为了非标资金池项目——用于承接不良,借新还旧,导致风险不断转移、累积!!
故而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都不少条文都旨在限制非标资金池:
资管新规第15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信托新规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更是有了细化的规范——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很明显,一旦资管新规生效,信托新规落地,非标资金池业务就要退出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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