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试点启动
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试点启动 更新时间:2010-2-2 1:36:52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为便利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和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报表,增强数据报送的安全性,提高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机构审核、汇总及分析报表数据的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了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目前中资软件的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中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中资软件直接报送外汇资产负债报表,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以通过中资软件完成报表的审核、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以及对机构报送情况的考核等。为使中资软件合理有序地向全国推广,外汇局日前决定启动中资软件的试点及上线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称,外汇局将于2010年1月10日至2010年2月28日开展中资软件试点工作。软件试点期间,各中资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相关要求,通过中资软件完成“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两期外汇资产负债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分局应按照汇发[2009]6号文件的要求,通过中资软件及时审核所辖中资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 中资软件将于2010年3月1日起上线。各中资金融机构在报送外汇资产负债报表时,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统一使用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银行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各外汇局分支局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辖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工作,审核所提交的有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有效证明文件。 中资软件试点期间,各中资金融机构根据《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操作手册》指导要求,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并在中资软件中补录入2009年1至11月各期外汇资产负债报表;各分局根据《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操作手册》指导要求,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内网,完成对所辖中资金融机构报送所有报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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