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同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意见》共六部分33条措施。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
在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加强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在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支持深圳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技术准入门槛。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服务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依法支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告知承诺制审批、“秒批”改革等所涉行政许可纠纷,支持深圳大力压减行政许可和整治各类变相审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
此外,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加强组织保障,要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高端人才、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改革氛围。
财信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助推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深圳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加速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一方面,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有助于形成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和高效规范的市场,助推深圳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措施,将打通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堵点,理顺创新机制,加快深圳科技创新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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