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遭监管连环警示私募债、债券承销都摊上事了
6月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信证券华南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华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被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内部问责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证券华南是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3.6亿元。中信证券华南前身是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设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20年1月,中信证券华南并入中信证券,并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比起传统意义上的“投行”业务,债券承销虽然单笔业务利润相对较低,但债券融资规模更大且日益发展,总体业务规模远大于股权融资项目。因而,中介机构须加强内部监管,做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不仅如此,中信证券5月份还因为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而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警告。
交易商协会5月15日发布公告称,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在4月27号发布的公告也显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承销费率为十万分之三,代表着每做一亿元的债券承销,两家公司合共只收3000元。
实际上,交易商协会曾在此前针对承销费率过低问题,对相关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协会强调,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在中信证券面临多项负面缠身的同时,其5月份业绩也出现了“滑铁卢”。公开数据显示,公司当月营收10.24亿元,排名降至第5位,净利润为4.04亿元,环比降幅高达74%,其中中信证券华南实现营收2710万元,净利润615万元。对比公司整体4月优异的15.6亿元净利润,5月净利下降高达1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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