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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信托基金是什么信托投资的风险很大吗?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
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单一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就是只有单一的机构去投资的产品。
有哪些风险?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最近,针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信托市场的情况,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信托投资公司违规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在我们多年从事澳洲移民、家事法的经历中,有关财富的传承是大部分一代移民者最为关注的话题。创一代们打下江山之后,需要思考儿女们能否顺利继承家业,是否具备扩张家族财富的能力。随着澳大利亚中产家庭以及高净值人数量的飙升,财产的传承已经成为了集体烦恼。
事实上,在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数百年的家族传承历史中,中产与高净值家族的财富大多通过家族信托来传承,这一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多年。但对于许多新移民者而言,家族信托比较陌生。
接下来我就会我从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真实问题,展开解释一下家族信托以及其优缺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想要采取家庭信托的购买物业的初代移民者。
01.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庭信托,是指创立人信托创立人(Settlor),将他的财产委托于受托人(Trustee),并且指示受托人按照创立人的意愿(TrustDeed),为他的受益人们(Beneficiaries)进行资产管理、增值或再次分配的行为。转入信托的资产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股权、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
02.
家庭信托有哪些优点?
1、资产隔离。在家庭信托中的资产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安全性。资产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个人的财务状况或者婚姻状况(如破产,离婚)等而受到影响,可避免诉讼风险。高风险专业人士或生意人士通过设立家庭信托,可以将部分资产进行隔离,以防止因市场环境变化或事业变故导致被债权人索要该部分资产来抵债。
2、税务优化,合理避税。信托可以将收入进行合理分配,把收入自由分配给收入低的家庭成员(比如已退休的父母,或者在上大学的子女们),已达到降低赋税的目的。家庭信托的灵活性也能够在每年可以根据当年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自由调配收入已达到利益最大化。
3、信托按照委托人意愿科学分配资产。家族信托有助于帮助年轻的一辈在优渥的环境中继续勤勉,例如委托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在达到某些人生目标后才能获得收益,如此鼓励受益人达到长辈们对后辈的期待,并有效约束他们的不良行为。知名歌手梅艳芳也在身前将大部分资产转入了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每个月支付给梅妈约7万元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梅艳芳担心在她过世后,母亲嗜赌,挥霍无度,如果一次性留下巨额财产,可能母亲以后生活没有着落。这样的安排可以保证母亲有充足的资金可以安享晚年。
03.
家族信托的缺点
当然,家庭信托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主要缺点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一旦进入信托,则失去了对资产的直接控制。严格来讲,信托受托人对这些资产享有控制权。当然,受托人也不能随心所欲的支配这些财产,所有的财产分配需要根据信托规定的范围和条件(TrustDeed)去管理或者分发这些财产。
2、额外的管理费用以及合规责任。建立家庭信托需要一定的前期费用,每年也需要花一定的费用进行打理已经确保其法律的合规性。
3、家庭信托所产生的利润一定要当年就分配给受益人,不可以留到下一年。
4、家庭信托不能分配资本或收入损失。如果信托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净亏损,其受益人不能用其获得的任何其他应纳税收入来抵消该亏损。
04.
海外移民者是否应该通过家庭信托来买房?
大部分华人在移民到海外后,一定会考虑购置房产。虽然家庭信托的优点不少,但是用信托买房时还需考虑以下几点:
1、在购买自住房时,政府会对于符合要求的房产享受印花税(StampDuty)的减免,首次购房人士满足条件后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但如果放在信托名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2、如果买房目的为投资,并且购房款中贷款占比很高,这笔投资的收益很可能是净亏损,但是由于信托的不能分配资本或者收入损失的特性。这些亏损不能和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来相抵进行税务减免。即信托买房不能享受抵税的优惠。
3、以家庭信托的名义购买投资型房产需要注意土地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话政府会征收土地税(LandTax)。
4、如果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包括未取得澳洲身份的家庭成员,可能会为信托带来额外的税收。
新南威尔士州
针对海外受托人通过信托买房的新规
在2020年6月24日,《1997年税法》、《1956年土地税法案》和《1956年土地税管理法》的修正案正式生效,现有的受托人必须查阅其信托契约,以避被免额外土地税和/或额外印花税。
“外国受托人”可能须就所持有的住宅土地缴付额外土地税及额外印花税,即8%额外印花税以及2%额外土地税。此前,只有在受益人为海外人士的情况,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才会被视为是海外受托人。如今,除非该信托契约中明确阻止外国人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否则改信托受托人即被视为海外受托人。
大多数的家庭信托契约不会明文规定外国人不能成为受益人。相反,信托契约通常通过提及他们与受托人的关系(例如“受托人的配偶,父母等”)来广泛地界定潜在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将与新规定发生冲突,被视为外国受托人,除非契约中增加了免责条款。澳大利亚税务局已要求受托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修订其信托契约,以便他们遵守这些法律变化。
家庭信托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家庭资产,降低税务责任,但它未必适用于每个家庭。由于建立家庭信托及在运用过程中,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在您或者身边的朋友做出**海外物业的决定时,务必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指导。
信托基金是什么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是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信托投资的风险很大吗?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业从事信托。
这题面我就不分析了,我从以下几方面来分享我的观点。
信托投资有风险吗?
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有!!
其一,每年每家信托机构都会想社会发布年报——每家公司在年报上都会有类似的公告:公司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信托机构(受托人)都承认有风险,您作为投资者迷信零风险,这可能吗?
其二,2019年上半年,市面上不可否认有中泰信托的个别项目逾期,更甚至安信信托,中江信托整个信托机构有存在明确性风险——安信信托被证监会追问,中江信托被雪松金融接盘,这是累累事实,咱不能视而不见!!!
其三,2019年中国经济处于下行期,金融政策还是以去杠杆,挤压泡沫为主基调,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渠道也十分受限,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信托,也被受限。下半年房地产信托在规模上预测也会大大缩水。
分享这么多,我是唱衰信托吗——不是的,我只是想明确一点,作为投资者,不能妄想零风险,应该做的是规避风险,管控风险,而这第一步,应该是正视风险,这是我想传递给各位阅读者的。
关于如何挑选出靠谱的信托,我在问答中也有解答相关问题,并且发文——《时下,如何筛选出优质信托》,有兴趣的朋友,可在我的头条号查阅。
码字不易,感谢您的阅读,麻烦点个赞,加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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