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信托基金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信托基金的知识,包括破产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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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信托最坏的后果信托会亏损吗亏损谁来负责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是指什么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首先,从信托公司成立的角度而言,信托产品相对于私募基金更有保障,形成了行业内所称的“刚性兑付”的现象。信托公司经过六次整顿,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清理固有投资、并申请换发新的金融牌照。信托公司十分“爱护”来之不易的信托金融牌照,信托产品到期后,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这也成为了信托行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刚性兑付”能给予投资者信心,让投资者安心。
其次,从收益而言,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大约8%,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更具优势。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期限短、安全性高、投资门槛低,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3%-5%。这样的收益无法于现今的通货膨胀率相抗衡。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信托产品的收益不仅能够使投资者的资金保值,还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最后,从资产管理而言,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与投资者的信托资产是分开管理的,同时,在各大信托公司网站都会公布每年的会计年度报告。资产的独立性使得投资资金与受托人的资产分离,并通过会计年度报告了解各信托公司的运作情况。而且每项信托计划都有各自的成立公告等相关公告,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了解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
信托最坏的后果众所周知,任何投资产品都面临一定的风险,对信托而言,如果发生最坏的情况,信托投资失败可能本金打水漂么?
很多刚开始了解信托的客户,一想到这个,还没开始看项目,就被“血本无归”“本金打水漂”
唬得不知所措。信托动辄100万,300万的门槛,万一发生最坏情况,会不会打水漂,本金都回不来?
在此,要明确说明的是:
“信托”被称为“实业投行”,拥有最为宽松广泛的投资范围。
信托牌照被称为“最稀缺”“最全能”的牌照,因为国内金融管制,信托牌照拥有非常广泛的投资范围,可以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市场配置资产,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开展投融资、股权、资产管理,开展融资、贷款、证券投资、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各类金融业务。
目前信托市场上,大类可分为主动管理,被动管理,事务管理三大类。
又可分为债权信托,权益类(股权,定增,二级市场等)、慈善信托、艺术品信托,家族信托等。
但普通投资者最常见到的是债权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因此,当看到“投资信托失败,血本无归”这些消息或报道时,要先弄清项目的性质,到底是哪类信托没有收到钱,为什么没有收到钱?和自己准备投的项目类型有联系么?
实事求是的说,真有投资失败大幅折本的情况
诸如:
一,被动管理
被动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信托公司有权利对信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
(2)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
(3)信托公司仅依法履行必须由信托公司或必须以信托公司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4)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实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在此,信托公司没有主动操盘运作,仅提供通道,客户资金打入另一机构账户,再由机构和信托公司对接,客户不直接和信托公司发生关系;类似于委托贷款中银行做为放贷通道这个意思,出问题了,信托公司肯定不背这个锅的
二,事务管理
如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客户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以服务为主,不是为了赚钱哈。事务管理项目好意思谈钱谈收益?俗啊
三,权益类
1,表面光鲜亮丽的股权项目
股权项目,一直以水深为著名,号称投资于准备上市的企业股权,如果一切顺利,目标公司有后续融资,能拉到其它资金来接盘,托底,或IPO或被上市公司并购,翻好多倍,躺着数钱就好了;万一输了没上市,没被上市公司并购呢,怎么办?就算以信托名义发出来的股权项目,照样脱离不了股权行业高风险的事实,典型的有了高风险却不一定有高回报。
实务中,项目估值缩水,找不到接盘方,无法退出,或目标企业经营失败,破产倒闭,投资者就可能会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这类情形数不胜数。
2,投二级市场的信托,典型的如拿钱炒股票,阳光私募,股市常胜将军?难得一见。
对于普通投资者最常见到的债权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于此类项目的性质,属于“欠债还钱”,的债权债务关系。
和权益投资不是一回事儿。而且这类项目风控中,一般还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方”“回购方”等多重风险控制措施。万一真出现风险,信托公司也有一定的能力及时处理风险,化解风险。如变卖抵质押物,担保代偿等,多数能收回绝大部分的款项目,较少出现“打水漂”的情况。以上只是简要的分析,普通的资管,基金没信托公司庞大的售后处置团队和经市场检验过的丰富经验,往往难以办妥。
而且就算是信托公司出面,也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来沟通谈判,抵押物处理也没那么快,不像菜市场卖菜;投资者不愿意持续等待时。信托公司如果想息事宁人,先用自有资金或安排关联第三方资金先兑付给投资者,把相关受益权转让过来,然后再慢慢跟融资方打官司磨钱,“刚兑”的由来即是如此。投资者可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大多数信托公司都有一堆涉讼信息,多是和融资方打官司要钱。
实际情况如:
【XX信托-遵义汇川】:201901爆出延期违约后,经1个月时间,就全部本息兑付了。
【XX信托-创赢XX号台海】:201905延期后信托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告保障100%全额兑付。
其他例子也很多,此类信托项目延期后,信托公司与融资方协商处理,由于有“抵押,质押,担保,回购”等多重风控措施,债权项目投资者“血本无归”“本金打水漂”的案例并不多见。
网上热传的“投资XX万买信托血本无归”,如果仔细分析,大部分都是买了假信托,通道类或者股权类,二级市场类信托,但媒体以博关注为要义,很少主动解释。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01季度统计,信托行业风险项目1006个,规模为2830.59亿元,对应信托资产22.54万亿,信托资产风险率为1.26%,其中,集合类信托占比61.57%,
协会给出的原因:
这主要源于去年金融“去杠杆、强监管”政策下,银行表外资金加速回表,同时平台公司举债受到限制,企业现金流相对紧张,少数信托公司展业比较激进,信用下沉较大,导致逾期甚至违约事件增多。自“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信托公司普遍加强主动管理能力与风控能力建设,信托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正本清源,回归底层资产风控。
可以发现:【风控措施】可谓债权信托的安全垫。万一出现风险,风控措施可以马上进入处置环节,保障项目本息顺利回归。
所以,选项目时,对行业大势,交易对手的全盘了解;对风控措施可执行性的关注都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经济尚未全面复苏,信托也开始两极分化,加之项目结构设置复杂,评估风控是否到位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积累;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找到一个专业、独立、靠谱的理财经理是更现实的选择。
信托会亏损吗亏损谁来负责投资型信托亏损自己负责。
融资型信托,先处置抵押物,再追偿,不足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公司破产仍然不足,投资人自己负责。
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是指什么核心
的一点是,券商资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券商代理处分投资者的财产的行为,财产本身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委托人,也就是投资者
。信托基于的“委托受托”关系中,委托人丧失了信托财产的权利和权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信托财产的利益归属于受益人,
因此委托人对享有信托财产不再有任何财产性权利,包括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受益权,这也是信托作为特定财产破产隔离工具
的本质。(
虽然委托人也可以成为受益人而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此时委托人是以受益人的身份而非委托人的身份享有权利的。不过,信托毕竟是委托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意愿,所以委托人基于其信托设立者的地位,仍然享有一定权利,包括《信托法》直接规定的法定权利和信托文件约定的保留权利,但是这些权利仅限于对受托人管理信托的监督权,并且从性质看,应当属于身份权,即基于委托人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不属于财产权。)
从法律关系来看,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主要包括:1、合同成立和生效方式
。委托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也就是说,合同采用何种方式成立,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信托合同成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信托财产应依法登记的还须办理登记,否则信托合同不生效。2、法律关系的存续
。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委托合同。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辞任须受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一般而言,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辞任也不消灭信托关系;但在委托关系中,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委托合同即终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处理事务的名义人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处理信托财产相关事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处理事务,但双方约定以受托人名义对外时,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名义处理事务。4、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相反,委托关系中,如果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同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直接约束委托人。如果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当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晓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时,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否则不能约束委托人,但经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之后,委托人有介入权,第三人可以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进行选择。5、受益人和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委托人是委托代理行为的受益人。信托关系的受益人既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受托人(但不能是唯一受益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6、费用承担
。委托关系中,受托人处理事务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且一般为预付。如果受托人垫付了费用,委托人一般还须支付利息。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付费用,受托人以自己的财产先行支付的,拿回这笔费用的方式是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好了,关于信托基金和破产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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