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建筑公司税种和建筑行业八大税种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在建工程涉及到的税种
在建工程属于建筑服务类,涉及税种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单位的车船使用税。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交些什么税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缴纳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建设工程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建筑业由征收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也是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的,这也就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
建设工程涉及的税种一般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1)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税率27%;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337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37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10375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特别注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每月进行网上或手工纳税申报,无税也要零申报。
四、建筑公司怎么为各个工程交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综合了《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以及《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对建筑行业的实际征管状况,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一般由总机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直接以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对于一些手续不齐全的挂靠单位,若没有按税法规定的时间、程序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开具的证明超过税法规定的有效期限的,或者没有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工程项目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就地征收。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具体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例外的情形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若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根据这一规定,各省均作出相关管理规定。如、、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52号)规定,对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判定标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总机构直接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分支机构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分支机构持有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由总机构出具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纳入总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
对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如二级分支机构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由总机构出具并经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后,该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建筑类工程税收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是建筑安装工程税,简称建安税,主要组成是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这三项税取费是:营业税=营业额*0.3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纳税人在市区则取7%;在县镇为5%;所在地为农村则为3%。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为计算方便,这三项税的总税率为纳税人在市区则为3.41%纳税人在县镇则为3.35%纳税人在农村则为3.22%值得注意的是,在缴纳建安税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税金为合同金额的0.03%
关于建筑公司税种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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