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机构外汇业务迎利好3家头部券商结售汇试点获批

券商机构外汇业务迎利好 3家头部券商结售汇试点获批

券商机构外汇业务迎利好 3家头部券商结售汇试点获批

摘要

券商机构外汇业务迎来利好信号。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和招商证券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券商机构外汇业务迎来利好信号。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和招商证券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9月5日晚间,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和招商证券均发布公告称,目前已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司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批复,同意公司试点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可参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在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后,可参照相关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同时3家券商表示,将按照批复要求开展业务,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风险管理。

注意到,早在2014年11月,国泰君安就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这是国内首家券商机构获得经营此项业务。在此基础上,国泰君安有资格开展自营人民币外汇交易、自营外汇买卖交易、代客外汇买卖和Quanto产品结售汇(即为证券公司自身发行的结构性产品进行换汇)等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华泰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增加资产配置品类,丰富自营业务投资品种及交易模式,促进传统自营固定收益业务向FICC一体化业务转型,努力搭建全品种、全币种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

结售汇是结汇与售汇的统称,一直以来结售汇业务的主要开展机构为银行,据悉,结汇即“外汇结算”,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售汇即“外汇出售”,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表示,这项政策可视为监管部门推进国内资本市场快速与国际市场融合,向国际资本市场开放的一个重要步骤。之前国内券商外汇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代为结算,因为券商没有自行结汇的功能,不能直接从事这种业务,未来券商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到外汇市场中,也会使得外汇市场参与者成分更为丰富。

他进一步指出,具体到业务层面,这个政策对券商开展境外业务提供很大的便利,首先券商在境外有自身投融资需要,如果有直接自行结汇的能力,资金在境内外调配效率会大幅提升,降低成本;同时,对券商在境外开展的针对各类投资者的业务,比如沪港通、深港通,以及券商境外开设子公司进行证券服务业务涉及到资本金调配的,也能带来外汇结算便利;此外还会为境外客户直接在A股市场开设账户提供方便条件,节省客户时间成本和汇兑成本。

对于券商来说,外汇业务是国内券商FICC业务布局的重要一环,FICC全称是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从国际经验上看,FICC业务是国际投行业务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不少国际投行中能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发展外汇业务,有助于券商拓展客户服务范围,增强FICC业务能力。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张冀华8月27日出席活动时曾表示,从近几年发展情况看,证券公司FICC业务不仅具有较好发展基础,而且业务生态正在朝着可喜方向转变。利率、汇率、信用市场化改革,将增加业务需求。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提升,国际化进程不断提升,将强化FICC产品的刚性需求。这些都为我国证券公司FICC业务提供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实际上,自2018年起,国内多家证券公司对FICC业务进行增资,固收部门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头部券商也在不断进行业务创新。

比如,海通证券去年4月就启动了不超过200亿元的定增计划,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0亿元拟用于扩大FICC规模,增厚公司流动性资产比例。在发展FICC创新业务上,今年8月27日海通证券公告详细介绍称,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FICC创新业务(包括利率衍生品投资、做市及量化交易、黄金套利、其他产品融资套利、货币市场套利、商品及其他类固收产品投资等),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包括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在内的利率衍生品套利业务、货币市场套利业务、其他产品融资套利业务及商品和类固收产品的投资规模。

不过,整体看,国内券商仍以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外汇业务方面,由于牌照稀缺,券商外汇业务规模较小。券商受到我国外汇资格的限制,在国际国内外汇业务的参与方面有许可管制,这也成为券商FICC业务未能充分发展的影响因素。

王剑辉表示,目前政策为券商外汇交易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但现阶段国内券商FICC业务尚未得到很好的扩展,这是一块很有前景的潜在增长领域,这个领域从业务属性和风险特性,与券商现有的权益类市场有很大不同,需要稳健探索和尝试,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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