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中国银行授信政策总体策略,以及中国银行授信政策总体策略分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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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防范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把所有的钱存在一个银行好吗?银行对公客户管理思路与措施2018年出台了哪些重要的金融监管政策?信用风险防范的原则和具体措施银行风险防控措施包括:1.提高风险防控认知,优化管理机制;2.提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3.从政策制度方面,做好风险防控。商业银行想要更好的进行商业发展,对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银行业风险管理与防控措施
1.提高风险防控认知,优化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想要不断加强其经营风险的管理效率,首先就要从增强风险防控的认知出发,不断优化其管理机制。相关商业银行要从管理层出发提高其风险防范的认知,管理层加强对于内部体系制度的完善制定,细致化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员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商业银行的相关规模,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提高风险管理防控意识。最终通过管理层和银行员工的共同努力有效提高银行对于经营风险的管理与防范措施。
2.提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作为实际的业务操作人员,商业银行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防范方面的相关教育。让从业人员提高对于经营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其企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风险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奖励,以刺激员工对于经营风险防范的敏感程度,从基层员工做起有效提升整个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3.从政策制度方面,做好风险防控
由于相关的政策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商业银行没有办法进行调整改变,所以商业银行要从自身出发,加强对银行经营风险的控制防范。因此,银行想要有效防范风险就要从建设起科学的资金使用体制做起。商业银行通过对相关企业的发展情况和今后政策走向进行分析对其未来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测,再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关借贷服务,有效防控风险。
2现阶段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
1.不良信用贷款风险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不良信用贷款的数目居高不下,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了较高的风险。虽然银行针对相关的不良贷款现象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但不良信用贷款的总额仍没有明显减少,严重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其中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理念扭曲,造成的不良贷款数目较大。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一味追求贷款的规模造成超贷情况经常存在,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明显加大。
2.由于存贷失衡引起的经济效益降低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类金融机构也随着成长起来,人们资金储存方式不再只有银行存款这一种,加之各类金融机构给出的利率普遍高于商业银行,导致商业银行存款量呈明显减少的趋势。而信贷利息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是以存款为保证其正常运转的,不断减少的存款量使得相关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量严重失衡,使得银行的盈利水平降低,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大幅度增加。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也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内部管理混乱、不可抗力造成银行瘫痪等操作风险的存在,给银行的运作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3银行风险的特点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授信业务,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那么,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如何区分呢?
两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风险是不是可控的。非系统风险是可控的,系统性风险是不可控的。
比如,自然灾害就属于系统性风险,整个股市的低迷也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一家机构或者两三家机构通过努力就可以改变的。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存在于交易类业务,基本上只存在系统性风险里。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和非营利性,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是存在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的,经常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交织并发,因此,我们往往难以将其与其他风险严格区分开来。
4.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包含的方面比较多,我们主要说一下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这是因为流动性风险其实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一旦你的操作不当有可能造成你的资产配比不当,比如中长期、短期的规划,存款或者理财规划等等,如果你的战略失败就有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
把所有的钱存在一个银行好吗?把钱存在一个银行,危险至极!不能为了关系,为了面子存款!
银行是企业,所以银行也称之为商业银行。它的性质决定了它是可以破产倒闭的。不怕,我有利器应对!
2015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生效,开启了商业银行可以破产的制度。《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限额为50万元。就是说单人在单个银行存款不高于50万元,本利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所以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成立时间长短,银行都有倒闭的可能,那么问题来了,把所有的钱都存在一个银行,不管其规模大小,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如何解决吗,请看我的安全存款和理财建议:
1、如果大家用一个人名义存款的话,超过50万就在多家银行存,单一银行单人存款一定要以50万无限!如果钱多就要每一个家庭成员以50万为限在同一家银行存,钱再多了,就没一个家庭成员在不同的银行去以50万为限存款!因为国家的规定是按单人在单个银行以50万为限保底的,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单个银行存款进行计算的。
2、在如果家庭富裕,即便分到所有的家人去所有不同的银行存款也无法做到单人单银行存款低于50万,那就把超过50万的存款放在大而不倒规模大的、信誉好的银行,这些银行,想必大家知道心中有数!
3、鉴于人寿保险公司不会破产,可以买一些保本或者极低风险的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财险产品。同样的产品,与银行相比,保险公司的储蓄险更安全,理财收益也更高。
4、其他多元化理财投资。
本文主要介绍没有风险或者基本没有风险的对策,其他多元化理财投资在此不作介绍。在我最近其他原创文章有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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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客户管理思路与措施银行对公客户管理是指银行对企业、机构等机构客户的管理和服务。下面是一些银行对公客户管理的常见思路和措施:1.客户分类管理:银行将对公客户按照不同的行业、规模、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服务和管理策略。
2.客户风险评估:银行对公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等进行分析,以便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风险。
3.客户关系管理:银行通过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分析,实现客户信息的共享和关系的维护,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产品推荐。
4.客户服务体系:银行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包括在线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渠道的服务,方便客户随时随地办理业务和查询信息。
5.客户经理制度:银行指派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对公客户的管理与服务,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了解客户需求,解决问题,并提供专业的金融建议。
6.客户培训和教育:银行通过举办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客户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银行产品和服务。
7.信息安全管理:银行加强对公客户信息的保护与管理,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操作,确保客户资金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银行对公客户管理的常见思路和措施,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措施可能会因银行的规模、业务模式和市场特点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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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台了哪些重要的金融监管政策?崭新的2019年已经到来。
回首过去的2018,银行业整顿、互联网金融日趋严格、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的词汇伴随着“金融人”。应对这些问题,国家部门强抓重点,针对性出台特色法规,颁布助力经济新政策,落实措施,打出金融组合拳,引导迷茫中的中国金融行业慢慢回归发展的本源……
本文盘点了2018年度部分相关的金融监管政策与法规,让我们“金融人”一起细细品味其中奥义,紧抓特色精髓,总结过去的2018年,这样才能更好的整理好行装,在2019年重新出发,共铸辉煌。
文|程慈航宋洋洋
2018.01.12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
中国银监会
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要全面评估2017年已开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评估自查是否全面深入、问题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及时彻底、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发现的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制度短板是否得到弥补、制度执行力是否得到加强以及当前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等。各级监管机构重点评估是否存在检查不深不透、应查未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应罚未罚及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和下一步监管重点,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4.html
2018.01.18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2018]5号)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8.html
2018.03.27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8]6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注册评价机制,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用评级业务,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拟开展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申请注册。
第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规则对申请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第四条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类别分为金融机构债券信用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结构化产品信用评级以及境外主体债券信用评级等。
第五条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分为A类和B类,A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B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部分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
第六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32.html
2018.04.03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现就本领域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3.html
2018.04.11易纲行长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来源:中新网
具体措施如下: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66.html
2018.04.2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银保监会
总则内容如下:
1.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3.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4.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5.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6.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6.html
2018.04.27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1.html
2018.05.02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银保监会办公厅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跨省票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1.html
2018.05.2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
银保监会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8.html
2018.05.28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6号)
银保监会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参与长租市场,所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稳定的当期或预期现金流;
(二)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城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处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三)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及受限情形;
(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仅用于租赁住房,不得转让;
(五)履行了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或者履行了项目建设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3.html
2018.06.01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2018]5号)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1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
央行表示,新纳入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范围的有: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8.html
2018.06.20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发布首批业务制度
来源:金融时报
经中国银保监会同意,上海保险交易所保险资管专业平台——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发布首批业务制度,标志着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制度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整套制度涵盖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强调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明确了行业基础设施服务监管、服务市场的定位和要求,强化了市场机构的前端自律约束,使市场主体在中保登系统开展业务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0.html
2018.06.20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提出定向降准等工具,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MLF抵押品。
来源:中国政府网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五方面措施:
一是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是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三是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
四是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
五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0.html
2018.06.23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强化考核激励,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新动能培育和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建立分类监管考核评估机制,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三、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疏通内部传导机制
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五、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六、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小微信贷持续供给能力
七、增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减少各类融资附加费用
八、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7.html
2018.06.24央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
来源:金融时报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63.html
2018.06.29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
银保监会
方法提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4.html
2018.07.23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豁免发行人连续盈利要求
来源:新华社
会议听取了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
2.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
3.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努力实现每年新增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1400亿元贷款目标。
4.坚决出清“僵尸企业”,减少无效资金占用。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2.html
2018.08.13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6.html
2018.08.14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三定方案显示,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其中,上述4个首席官均为新设职务,而银保监会不再设置主席助理一职。
目前,银保监会主席为郭树清。副主席共有7名,分别为王兆星、陈文辉、黄洪、曹宇、周亮、梁涛、祝树民。
对比三定方案,目前的副主席人数比编制中多出3名,具体人员将如何调整尚不得知。
而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人员编制分别为650余人和400余人,对比三定方案,缩减编制约100余名。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68.html
2018.09.1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
(二)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
(三)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
(四)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
(五)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5.html
2018.11.09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
《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
3.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
4.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93.html
2018.11.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央编办
规定明确提出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88.html
2018.11.27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明确提出特别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附加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2.公司治理。在现有治理监管要求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权限,并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机构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防控有关措施,督促管理层落实有关工作。
3.风险管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每年制定或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并报送人民银行和相应监管部门。
4.信息系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高效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实现对整体风险状况的有效监控,不断优化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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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2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
银保监会
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考虑到“理财新规”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主要对以下六个方面对理财子公司进行规定:
1.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
2.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3.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
4.产品分级。
5.理财合作机构范围
6.风险管理方面
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85.html
2018.12.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
发改委
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现阶段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优质企业:
(一)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
(二)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附件1)。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四)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六)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七)我委为优化融资监管制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我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支持范围。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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