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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属于公募还是私募信托财产分配方案信托财产的条件有哪些信托属于公募还是私募关于这个问题,信托既可以属于公募,也可以属于私募。
公募信托是指由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面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信托产品。公募信托通常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进行募集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信托份额来参与信托产品。
私募信托是指由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信托产品。私募信托通常面向高净值个人、机构投资者或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方式相对封闭,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投资门槛才能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信托的定义和监管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具体的分类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信托财产分配方案信托财产现状分配是按照顺序来确定归属,在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财产归属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财产的条件有哪些信托财产是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由于各国的信托法均未对信托财产的条件作整体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因不具有财产价值,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现象盛行的国家,比较常见的信托财产有货币、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日本信托业法》第4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对下列财产以外者承担信托:
(1)金钱;
(2)有价证券;
(3)金钱债权;
(4)动产;
(5)土地及其定着物;
(6)地上权及土地的承租权。
《韩国信托业法》第10条规定:信托会社不得接受下列项目以外的财产信托:
(1)货币;
(2)有价证券;
(3)货币债权;
(4)流动资产;
(5)土地和建筑物;
(6)地产权、遗产权及土地租赁权等。
受托人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individualproperty),在信托法上是指一切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之前便已经为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法律关系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为避免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淆,有必要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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