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公司持股协议的一些知识点,和公司持股协议书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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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如何分配?混改成为新公司股东必须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吗?股权是什么?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五大风险及应对方案:
1股权代持没有证据证明,导致实际股东权益受损
建议隐名股东应当与显名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作为证明人签字。此外,在转账中应当进行备注,如:购买×××公司股份等。
2股权代持协议无效,投资款仅做返还处理,无法得到分红,股权增值等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股权代持协议违反了上述规定,则会导致协议无效,法院一般判决返还投资款,而无法支持分红和股权增值等利益。所以,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排除违法上述五项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3公务员通过股权代持经商,或被开除公职
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
4隐名股东利益受损,仅能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责任,无权要求公司承担
此种情况下,由于个人的承担能力相对于公司较差,如果隐名股东利益受损,显名股东有没有赔偿能力,那只能“哑巴吃黄连”,而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建议隐名股东加强对显名股东的监管,时刻警惕其财务、经济状况,避免因显名股东转让股份,使隐名股东农利益受损。
5法律规定严格,隐名股东无法取得股东地位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份需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所以,有可能在显名之后仍然受到其他股东阻碍,而无法取得股东地位。
股权如何分配?谢邀!
坤鹏论之前也曾创过业,也曾帮助不少创业企业建议过股权分配,所以在这方面有些发言权,现将心得分享如下:
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那就是:
量化贡献明确合伙人的责权利
第一:先把别人的股权切掉在设计股权架构时,首先得先把别人的切掉,也就是预留一部分股权,最后才是自己的。这样的好处颇多,比如:
为人才预留股权激励:现在创业公司招人实在困难,如果你在招人时能够明确告诉,我给你多少股权或股权激励,吸引力绝对要大很多。
为吸收新合伙人预留: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CTO或CFO,那么只有预留出股权才能吸引到新合伙人。
一般来说,预留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合伙人进来后再分配给他。
融资预估:创业项目最终IPO时,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时一定要适当预估。
第二:贡献要能量化不同的合伙人在公司都会有各自重要的角色,提供技术、专利、资金、场地、销售渠道等,每种贡献因为性质不同很难直接对比。不过,一般的原则是“建立在以公司价值为导向的基础上”,量化合伙人的贡献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每个合伙人长期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同时,考虑到创业是个艰难漫长的过程,需要每个合伙人坚持不懈地为企业继续提供资源和能力,所以股权分配也应该向能够长期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合伙人倾斜。
另外,在这个知名度可以换流量的时代,如果某个合伙人名气很大,甚至具备了个人品牌,那么他的股权可以比别人多些。因为,流量(客源)是企业生存极为重要的部分。
第三:别把股权分足另外,还要充分评估创业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并且每个合伙人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贡献,比如:先期可能CTO的作用很大,到了产品出来后,COO的作用就举足轻重了;再比如:开始的时候,可能会说能说的合伙人会让大家觉得他很牛逼,不过到了真正开始创业时,却发现此人说得比做得好,真实能力一般般。
所以,如果一开始就把股权分足了,到了遇到上面这些变化后,再想调整和重新分配基本就不可能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权比例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
然后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第四:出资不同所占股权不同在创业初期,点子和项目很重要,但没有钱,这些都是纸上谈兵。
因此,创业要想开始,启动资金是第一位的。这时候,在其他都基本是同等条件下,出资多的肯定要多占股权。
第五:CEO要有比较大的股权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第六:股权的阶梯层次要明显通常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
这样既保证了领头人的绝对决策权,又维护了其他合伙人的相对利益,而且在以后企业发展过程中,为投资者进入留出了空间,同时保障了未来融资过程中企业控制权不旁落。而且,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留出了空间,可用于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等。
这个比例要具体分析企业内部现在的具体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针对每个合伙人带来和将产生的价值,创始人也可以问问自己:是愿意直接付钱、省下股权呢,还是愿意折算股权、省下现金呢?
另外,还有一种灵活些的办法,就是可以适当采取按年度、项目进度或者融资进度等方法逐步分配合伙人股权,这样的好处是可以尽量规避短期内看不准各自价值的情况的发生。
混改成为新公司股东必须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吗?这是国企混改的必然程序,您没签没有更好的选择。这样的操作是合法,您现在是劳务派遣制形式的,从某种程度而言,您并不是当前公司的员工,没有办法享受公司的政版策红利,也没有办法直接进行分配,所以只能辞职,与之前的派遣公司分割以后,您才能合法加入混改以后的公司。关于补偿的问题不需要谈,一般由公司的工会去谈,公司没有必要干过河拆桥的事儿,违法成本和声誉成本都高的吓人,因此不必纠结与补偿的问题,补偿不是协议商量的,而是法定的补权偿。
股权是什么?1.定义股权,也称股东权,是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股东之所以向公司出资,归根结蒂无非是借此取得股权,从而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
2.股权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1)自益权,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发给出资证明书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分配股息红利的请求权;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
(2)共益权,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出席股东会(大会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的请求权;查阅簿册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权等。
3.股权的本质: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是不同于所有权的独立民事权利。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司持股协议和公司持股协议书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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