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融资前提天使融资前提是什么

很多朋友对于天使融资前提和天使融资前提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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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更多的天使投资?创业初期天使轮融资要注意哪些事项?怎么做成功率更高?现已盈利,年盈利约100万元,应该找天使轮融资还是A轮?天使投资人是怎么投资的?如何获得更多的天使投资?上述各位对在国内如何获得天使投资都答的很详细了,我来说一下西方国家吧。

国外的天使投资人们主要存在于各种天使投资俱乐部,他们通过这个相对松散的组织与行业沟通,获得项目和相关信息,并与其他天使投资人沟通。所以比较省力的方式是通过领英、Facebook等渠道先查找有那些主流的天使投资机构,然后了解他们的投资历史,俱乐部规模、主要投资方向和风格等。如果找到主流机构,可能大部分天使投资人就都在其中了,先攻下这个再去联系较小的天使投资俱乐部就比较容易了,且天使投资人之间很多也会互相交流和介绍项目。

此外,创始人如果是独角兽公司(国外是谷歌、FACEBOOK,国内是BAT)出来的,投资人也会高看一眼,即便项目本身不一定会成功,但团队被大公司收购也不失为一个路径,因此有时候投资人也会冲着优秀的团队而进行投资。

创业初期天使轮融资要注意哪些事项?怎么做成功率更高?创业者把公司当“孩子”养,投资人把创业公司当“猪”养。天使轮对创业者而言,融资是为了搞到钱,推动个人创业梦想第一步;对投资人而言,天使轮是去发现极具潜力的独角兽,以便今后在A轮、B轮中卖个好价钱。

想要拿到投资人的钱,创业者搞清楚投资人想要什么?投资人背景是否靠谱?融资的相关准备工作要充分。

不同阶段投资人关切的价值点不同,搞懂投资人关心什么,是每位创业者在融资之前,必修的功课。创业本身的风险很大,投资人为了规避自身的投资风险,对创业者及项目本身是否符合商业逻辑,都会有一套判断标准。

投资人怎么看人创始人过往的经历是否足够出众。我见过一些拿着不足一页纸的商业计划书,讲的都是行业大趋势,而个人经历方面是要工作没工作,要业绩没业绩,有些人连创业失败都没经历过。人生经历如同一张白纸,却嚷着见投资人门槛高,他们都是狗眼看人低。其实,不是投资人眼高,而是你把自己看的太轻,忽略了人的重要性。

一位有潜力的创业者,在过往的学习、工作经历中,一定有某些故事可以成为其融资路上的实力背书。

上周,触过一位传统行业老板推荐的创业者。其虽然不是名校出生,但却年年拿奖学金。更关键的是在学校社团,学生会担任过骨干,曾经多次主导知名校友企业家到学校交流。

进入职场阶段,他又在一家创业型互联网公司担任运营。经过几年的卧薪尝胆,逐渐成为一个项目负责人,管理着几十来人的小团队,主导负责运营的项目,也在公司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这位推荐者便是该校友企业家之一,也是该创业者的天使投资人。

从他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学期间,已积累了良好的人脉及社会资源,个人公关能力不错,组织能力也很强;职场阶段的产品运营,团队管理都经历过,业绩做得还不错。

也许,这种人出来第一次创业未必会成功,但给投资人的感觉就是每一步走的都很扎实,综合素质很强。在创业者中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好苗子。

创业者的人品、耐力及领导力,都体现在他过去的人生经历中。优秀的人一定具备了某些优秀的特质,才使得他们在过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团队成员角色是否互补。创业者搭建团队的能力,创业失败的经历,都会成为一种价值背书。投资人看初创团队,更注重的是互补性、成长性,其所负责的业务是否发挥个人专长。

投资人怎么看项目个人天使跟基金天使投资人,最大的差别在于看项目的心理预期不同,个人天使更感性而职业天使更理性。

个人天使投资人往往与被投者已经建立了深度互信,相信他们的人品及能力,项目方向基本靠谱就能拿到钱,即便亏了就友情赞助。

如:凡客创始人陈年,早期创业阶段其好友雷军就给了他一笔天使投资,即便后来客陷入经营困境,所有资本不再跟进的前提下,雷军仍然提供千万规模资金支持陈年重振凡客,由此可见其行为已经超出正常天使投资的理性。

基金天使人却有着极为专业的眼光与较为苛刻的项目评判标准,重点关注市场潜力及早期运营数据。

市场潜力怎么看?

市场大、刚需、高频、高毛利,这是基金投资人最习惯性抛出的一连串问句,让很多创业者一脸茫然。

曾接触过一位做家装定制业务的创业者,其描述市场份额时,所引用的数据是整个大家装行业。他并没有搞懂整个家装市场的总份额,跟垂直细分领域无关。唯有明确定制家装所占家装市场的比例,理清历年的数据增长情况,才能推测出未来定制家装的市场份额。

运营数据怎么看?

基金天使经常挂在嘴边的都是获客成本、增长率、活跃度、留存率等一大堆的数据,没有这些数据的支撑,创业者连人都见不到。即便是天使轮项目,一些基金也要参考此类数据进行分析,判断项目是否有吸引力,团队早期的冷启动能力,以及用于对估值模型的参考。

在市场潜力及行业竞争力方面如何做预判。基金天使投资人会从行业发展早、中、晚期,来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已过最佳融资窗口期,错失机会即便优秀团队很优秀,也很难拿到钱。失去了市场领先优势,后续融资就很难拿到钱,基金天使可不想把项目砸在手中无法变现。

每每跟一些创业者谈到上述问题时,他们总是一脸茫然,感叹融资真的太难了。

了解投资人的背风险投资圈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有很多中介平台、融资平台打着帮创业者融资上市的旗号,骗取创业者项目资金的机构。因此,创业者想要对项目进行融资,就必须对未来计划接触的投资人及投资平台所有了解,避免因为缺乏认知而蒙受经济损失。

投资人履历

天使轮融资,融的不仅仅是钱,而是投资人还能提供哪些其它资源。投资人有没有商业模式梳理的能力,能不能转介绍一些优秀的合伙人,是否有能力引入下一轮资金。这些问题都是创业者在与投资人打交道过程中需要认识到的。

成功案例

优秀的投资人,一定投中过一些优秀的互联网公司。投资人过往的成功案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判断其商业眼光看的准不准。而创业者可以通过这些案例,了解基金天使是否有跳票,坑害创业者的行为发生。

基金备案

为了防控金融诈骗风险,国家对基金发行有着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发行私募基金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首先要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2、还要有管理人登记,只有审核通过才能取得募集资金的资格;

3、要募集资金,6个月观察期考核基金募集资金能力;

4、产品备案登记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创业者可以透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该风险投资基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创业初期天使轮融资,创业者只有了解投资人怎么看人、看项目,才能写出一份能够打动投资人的商业计划书。

综上所述:创业初期天使轮融资,对个人投资人而言更看重的是人,只有你的故事能够足够打动投资人,投资人才会对你的项目感兴趣。因此,天使投资阶段,创业者只有透过商业计划书证明自身足够优秀,已经对所做的事情的有了充分的认知,并做好相应准备。

创业行动家联合多家创投机构发起【行动家创融】圈子社群,有项目路演及融资需求的伙伴,可以在创业行动家头条首页{圈子}中提交商业计划书。

现已盈利,年盈利约100万元,应该找天使轮融资还是A轮?【灵兽山】观点:如果已经年盈利100万元,并且不是偶然性而是可持续性的盈利,这个阶段的融资基本是A轮性质。创业者有了一个想法和一腔热血但就是没钱,此时愿意为创业者投资,帮助迈出第一步的人就像天使一样,因此被称为天使投资人。这个阶段的融资就是天使轮融资。显然,年盈利100万已经过了这个天使轮阶段,不过不同融资阶段对企业有不同的要求,即使盈利了能不能拿到A轮融资也有一些条件。

一、天使轮融资关注容量、团队和热度天使轮很多都在关注种子,种子就是只有好想法,但还没有搭建起来基础的项目。这些种子要想获得天使轮需要从三个维度做准备,分别是市场容量、创业团队和投资热度,其中前两个更多是创业者考虑,天使投资人关注所有。

市场容量其实就是市场规模、比如细分市场规模、目标客群规模、产品销售前景等,也就是创业项目有没有未来和机会,比如外卖平台一定比海底捞市场容量大。创业必须有团队支撑,是刚毕业的还是有经验的创业者,有无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等,这个会影响天使轮融资额度。

投资热度也好理解,反面就是资本寒冬。创业项目所处行业发展热度、好项目的多少等,这些要素也会影响融资额度和效果。问题所说的项目即使年盈利100万了,上述的三点也要在梳理一下,商业模式和产品力虽然不需要多完美,但最好也整合好。

二、A轮融资就是排除天使轮的风险天使轮投资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创业者要将口若悬河的想法变成产品,也要有能力组织起来有效的团队并具有一定领导力,如果这两个风险都消灭了,就可以考虑A轮融资了,天使轮融资额度一般不会太高。

如果这个阶段钱花完了产品还没做出来,天使轮也就结束,A轮融资就不会落地。而问题所说,年盈利已经100万元了,产品肯定是有了并且也打开了一定市场,也就是天使轮的风险不存在了,这个阶段的融资就是A轮融资。

每个阶段的融资都是有估值的,天使轮融资时除了要衡量投资热度,还要看创业项目的市场竞争情况,资本如果不容易找到了好项目估值就会较高,反之资本寒冬项目估值也会较低。天使轮这点还不明显,A轮时基本估值会在3-5倍,也就是融资额度。

三、避免盈利项目与融资阶段的冲突不同的融资阶段,资本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A论是要规避掉天使轮风险从而估值并投资,但A轮阶段的核心点是要找到收入模式,收入模式不等同于盈利模式而只是其中的一环,可以说年盈利100万固然好,但收入模式是否合理?能否持续?谁付钱为何付钱?付多少钱有多少用户买?等等。

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本质,创业项目的核心业务是什么?有哪些关键要素是否能够持续?是否能够快速增长?当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说明A轮融资是成功的,到了这个阶段甚至可以往下进行B轮融资的计划了,B轮就是构建盈利模式的阶段。

年盈利100万的项目已经做得不错了,要融资的目的也应该很明确了,比如大规模占领市场、实现高增长率、建立护城河等,这些目标大体上与资本冲突不大,重要的是与投资机构形成共识,包括模式、方向和利益等,当然收入模式必须成型。

四、其他与总结年盈利100万的项目处于A轮融资阶段,只要产品和团队有模有样有需求,最少在融资阶段上是没问题的,余下就是股权设计和实施上的问题,当然好的商业计划书是免不了的。

另外,企业运作离不开经营、投资和融资三个行为,其中融资是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投资方的关注点一定是多维度的,作为创业者必须做好四点,一是团队组织,包括股权结构、能力、信任基础等。

二是高远的发展目标和愿景,投资人比较关心的是创业者有没有野心。三是攻坚克难的能力和韧性,这是战斗力和侵略性。最后就是无论现在是否盈利的项目,最好都是处于最好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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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是怎么投资的?也许是媒体的宣传给人造成一种天使投资人总是在坑创业者的印象。事实上有风投以来的几十年,太多的天使投资人也被创业者坑过,但被坑了好意思出来说么?为什么投资的时候要签厚厚一本投资合同,那都是血泪史的印记啊。最近流行所谓一页纸的termsheet,都是唬人的。投资合同上的条款一条都不会少!

先回答题主关于天使投资人如何监管的问题。这属于投资之后的事情。

创业者方面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1)转移企业资产。当天使投资者将资金注入企业后,财产所有权转移。创业者在管理公司中如若私自转移资产,则将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破产。(2)融资稀释。当天使投资者以股权入股后,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增资扩股,如若限制天使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其股权被稀释,影响在企业的控制权。(3)竞业禁止。天使投资者在初期进行项目选择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欣赏创业者及其团队的能力,故天使投资者不希望创业者离职或者为所投项目相竞争的其他企业服务。

没有合同保护会是很可怕的事情。设想一下,天使投资者在第一轮投资时持有的股份通常占到公司股份50%以下,如果其他股东联合起来,可以控制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有可能会出现下面一些极端的事情:创始人将公司以1元价格卖给其亲属,将优先股股东扫地出门;创始人以1亿元价格将部分股份卖给公司,立刻过上优哉日子;发行巨量股份给创始人,将优先股比例稀释成接近零。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即来自创业者的道德风险,是无法完全用法律条款进行规定的。天使投资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利用合同来规避道德风险,例如一票否决权。常见的保护性条款包括:

(一)一般条款

A.知情权。

指知悉并可获取信息的权利。

A1.知情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但需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及董事会。在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及董事会认为优先股股东的行为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收到优先股股东书面请求X日内作出书面不同意的答复。否则,优先股股东有权直接查阅、复制相关文件。优先股股东认为不同意答复不合理的,可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者直接请求法院许可。

董事会负有向优先股股东定时报告(季度报告)与随时报告的义务。对于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优先股股东有保密的义务。

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预防道德风险的前提,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对优先股股东的查阅、复制的方式以及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或缺乏细化或没有规定。故合同中应明确采用的形式及救济手段,以最大化维护天使投资者的知情权。

A2.检查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在不干扰公司正常运营前提下,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财务账簿,公司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应积极配合,但没有提供商业秘密的义务。

《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检查权的权利。当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信息产生怀疑时,通过行使检查权可验证信息是否合法合理。检查权有利于掌握公司资产的流向及财务账簿的真实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创业者转让、抽逃资金的现象及时作出反应,保证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B.管理参与权。

指优先股股东有权管理公司并参与公司的运营。

B1.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拥有同普通股相同的表决权,但以下除外:(一)优先股享有的选任优先股董事的;(二)目的性条款规定的事由;(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普通股是公司的基本股,每一股都拥有相同的表决权,并不享有特别权利。优先股在股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优于普通股的权利,但一般不享有表决权。由于天使投资者本身的特殊性,为保证其在公司的话语权,赋予一定的表决权,有利于避免可能的风险。

B2.特别事项表决权条款(类别股表决权)。

董事会对特别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拥有表决的权利。特别事项是指:(一)对章程及条款的修改及废止;(二)变更股本的;(三)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的;(四)创立优于优先股权利的;(五)股权回购及清算破产的;(六)企业转让、重组及合并等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表决权是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要求,由董事或董事会负责公司的运行管理。天使投资者一般采用分阶段投资,在投资初期,由于所占份额较少,作为小股东的天使投资者在公司的话语权相对较弱,给予特殊事项的表决权,有利于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东和创业者的侵害。

B3.董事会席位安排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所持股份与普通股股东按比例享有董事会相对应席位,或按照协议享有固定席位,并有权自行决定该席位的代表。优先股股东认为该代表有违背或侵犯自己利益时,可进行更换。

天使投资者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即使参与经营的,在时间、精力及经验上也难以与创业者相抗衡。为保证天使投资者在公司的控制权,便可通过董事会席位人数影响董事会的决策。

C.监督质询权。

指享有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及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C1.监督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对(一)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人员有提出罢免的建议;(二)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有要求纠正的权利;(三)对公司资产、财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应对受托人的行为及公司运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合理的监督并给予适当的指导有利于控制权力的滥用,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积极性,防止因追逐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投资者权益。因此,赋予投资者监督权,可有效避免董事、高管的不作为及侵权行为。

C2.质询建议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并要求答复。对公司出现的异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调查。董事、高管、控制股东在合理范围内应积极配合。公司每年应定期会见天使投资者,听取咨询和意见。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监事具有质询权和调查权,但并没有赋予股东质询调查的权利。优先股股东作为出资人,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运营情况质询,必要时可通过调查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故在合同中增加此条尤为必要。

C3.观察员权条款。

持有公司股份X%的,且已持续Y月的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观察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但没有相应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能参与实质性讨论。观察员可以获得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资料,并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的建议。董事会应在Z天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该股东应对所获非公开信息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国际上观察员形式已存在很久,本条款的观察员权侧重在赋予作为小股东的天使投资者现场监督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观察员权是监督权的延续,观察员在认为董事会决议程序、内容有违反规定,或者侵犯了公司、投资者的权益时,可以提出建议并要求作出解释。

D.退出权条款。

允许投资者在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退出公司,包括:

D1.股票首次公开上市。

当公司以募集新股等方式进入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时,投资者可以收回资金以退出公司;

D2.股份转让。

投资者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由转让符合规定的股份份额。包括股份的回购、股份出售和企业并购三种方式。

(一)股份回购:根据合同规定,在投资X年后,被投资企业无法上市、无法转让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由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回购天使投资者所拥有的股份。

(二)企业并购:由第三方企业完全或部分的兼并或收购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D3.清算或破产。

当公司陷入无法协商一致的困境或未来收益不良的情形时,投资者有权单方终止继续投资,并可要求公司进行清算或申请破产。

股票公开上市是公司获得外部资金最好的方式之一,也是投资者投资获利最理想状态。公司上市,天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巨额回报、实现资本流动,从而退出公司。股份转让是投资者最常用的方法。企业并购可以使天使投资者立即收回资金,避免潜在的风险。股份回购有利于将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从而实现资本的退出。不是所有的投资都能获利的,当公司出现经济危机或濒临破产时,投资者认为公司已无法继续生存,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应该尽力收回资金,以达到最小化的损失。赋予投资者退出权的选择,有利于投资者针对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的盈利亏损状况作出选择,避免亏损的扩大。

(二)特别条款

E.反稀释条款。

公司应保证投资者的股份份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被减少,否则对减少投资者股份做出的决定自始无效。

反稀释条款是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条款之一,又称为反股权摊薄协议,是指被投资公司在后期的项目融资与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投资者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的稀释而采取的措施。反稀释条款有助于被投资公司以更高的价格进行融资,间接要求创业者应对投资者负责。同时,随着公司不断强大,持股比例决定了在公司的话语权与控制权。投资者只有避免股权被稀释,才有可能在随后的融资与退出战略中保有主动性与控制性。

F.优先购买权条款。

投资者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增资扩股中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设计,有助于投资者保持一定的持股比例,保证在公司的话语权及控制权。该条与反稀释条款相呼应,都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公司的地位而进行一定的限制。

G.共同出售条款。

创业者转让股份时,投资者有权要求购买者在同等条件下收购其股份。否则,创业者不得转让股份。已经转让的,应属无效。

共同出售权将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绑在一起。当投资者认为创业者转让股份的行为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竞争优势产生不良影响时,或者可能导致公司清算甚至破产,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与创业者共同出售股份,以控制创业者的转让行为。因为天使投资的公司一般由创业者运营,创业者对公司的熟知程度远高于投资者。当公司运营不善时,创业者意图通过转让股份中途退出套取现金,而共同出售条款,有助于促使创业者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任,同时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三)其他条款

H.竞业禁止、兼职禁止条款。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X月/年的期间内,禁止创业者及董事、高管、控制股东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在该类公司任职。因竞业禁止而受到损失的人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的董事、高管,未经董事会和优先股股东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创业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竞业禁止是诚信原则的体现。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竞业禁止要求创业者必须为被投资公司负责,同时也有利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创业者因被投资公司经营不善而转移资产另设公司。兼职禁止有助于董事、高管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

I.借贷、担保限制条款。

禁止创业者未经投资者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该条款的设计,有利于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充分的用在生产经营中,防止创业者与第三人串通欺诈投资者的资金。

J.自我交易禁止条款。

禁止创业者未经投资者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该条款要求创业者在运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自我交易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侵吞投资者的资金。

以上这些保护性条款,就是让天使投资人不实时监管但又约束创始人的办法。

关于题主所问,创始人会不会是骗子或是拿到投资人的钱之后挥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靠合同这种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手段也是完全没法的。这就涉及到DD(尽职调查)这一投资前的行为了。当然,DD并不只是为了防止被骗。天使投资人给创业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更多的是决策方案中的宝贵意见。只有通过尽职调查,天使投资人方能充分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法律、人力资源等信息,也只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目标企业的状况之后,天使投资人才能结合外部环境和自身创业经验提出最有利于目标企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投资方案。

天使投资人遇到的风险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对于创始人的能力、人品无法在短时间之内完全了解;另一方面,由于目标企业所处阶段和行业存在极大的风险,而这时的企业大都只有投入尚无产出,如果没有及时的资金追加半途而废则不可避免,因此为了能保证企业的后续资金目标企业极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掩饰潜在风险夸大预期收益,又因为初创企业大都无法提供足够的资产证明,也不可能提供让投资人满意的财务数据,因此这时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A轮及之后的投资,通常会有全面的尽职调查,一般从财务和法律等方面展开。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生产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所有者、人力资源、财务与会计、税收、历史沿革、营销与销售、采购、法律与监管等。但因为天使投资的金额一般不大,所以请专业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DD很不划算。对于投资金额一般不大且决策周期往往只有一两个月的天使投资而言,尽职调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创业团队

早期项目在于识人,前期尽职调查最重要的在于用最短的时间去判断这个创业者或者创业团队是否合适,一般是通过天使投资人的个人经验判断,调查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以前所在公司的情况、离职原因、个人家庭情况、他人的评价等。首先关注的是创业者的人品、能力、教育和工作背景、诚信以及是否够开明。其次关注整个创业团队的素质。团队成员是如何凝聚在一起、有怎样的过往合作经历,尤其是否有失败的合作经历都会重点关注。

(二)商业模式

简单说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这个不详述了。

(三)所处行业

了解目标企业所处的行业具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是否存在刚性需求业务、趋势是不是已经非常明显、行业容量有多大、行业壁垒是什么情况、市场监管情况如何等信息,从而帮助判断目标企业是否身处一个有发展空间的行业。

(四)核心竞争力

充分了解企业的市场地位自身的优势,通过行业分析,确保被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差异是独特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潜在竞争者,并且这种竞争优势能长时间保持下去。

“投资人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一笔巨款呢,还是分几次投入资金?”这个问题完全取决于合同上怎么写。一次性占多数,分多次的情况较少,即使要多次,通常也是按照不同轮(a轮、b轮)来投。

至于题主最后一个问题,股东和法人的义务和职责本来就不同,完全是两个概念。天使投资人作为股东和其他股东(无论大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天使投资一般都设立可转换优先股,即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通过可转换优先股融资,创业企业可以得到股权资本,而天使投资者的利益又可以得到类似于债权的保护。优先股通过其灵活的契约安排,使得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得到契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公司法中一直缺少优先股的传统,普通股同股同权原则根深蒂固。在前面的条款介绍中已经提到过,优先股虽然代表的是被投资创业企业的所有权,但是优先股没有投票表决权,无权过问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决策,因此就只能在合同中设定保护性条款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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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使融资前提,天使融资前提是什么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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