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拟在部分城市先行试点
开征房产税拟在部分城市先行试点 更新时间:2010-10-8 6:40:17 本报讯 9月29日,七部委联合出台多项措施,开始了新一轮房产调控。对于各界关注的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并明确提出“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
这一表态意味着房产税改革有望加速推进。业内人士预测,上海、重庆等个别城市很快就会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十一”国庆长假期间,市场也传出“上海、深圳房产税已经获批,税率为0.3%―0.4%”的消息。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改革渐行渐近。
据悉,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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