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认真应对金融危机 努力化危机为机遇
吴定富:认真应对金融危机 努力化危机为机遇 更新时间:2010-1-23 1:10:00 中国保监会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2009年是保险业迎接挑战、经受考验的一年,也是保险监管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一年。一年来,保险监管系统认真应对金融危机,努力化危机为机遇,保险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系统认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不长,没有经历过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缺乏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经验。2008年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保险业面临着风险跨境传递、业务增长乏力、资金运用困难、国际分保门槛提高的严峻形势,保险监管面临巨大的压力。对此,保监会党委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把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底线。在去年的历次保险行业会议和监管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防范风险的极端重要性,要求保持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储备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全系统步调一致,主动作为,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关注风险的易发环节,突出风险防范的重点。针对国际金融危机跨境传递的风险,及时跟踪外资保险公司及其母公司经营风险状况,并对个别公司采取特别监管措施,实施日报告制度。针对非正常集中退保的风险,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现金流压力测试的结果提取足额现金准备,督促保险公司将万能险结算利率和分红险分红水平稳定在长期可持续水平,防范和控制新型保险产品退保风险。对退保数额比较大的公司,进行个案指导,防止退保现象蔓延。针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风险,先后推动45家公司增资扩股225亿元、10家公司发行次级债180亿元。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减少资本消耗。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制定和调整保险资金管理制度,扩大资产配置空间,减少保险长期资金短期运用带来的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另一方面,以应对危机为契机,完善全面风险监管机制。根据保险风险的特点,建立覆盖风险发生和传递全过程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金融危机跟踪研究制度,及时掌握金融危机的发展动向;建立风险排查和预警监测机制,对保险业风险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压力测试;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包括应对非正常集中退保、外资股东减持、偿付能力不达标和现金流不足等一系列风险应急预案;完善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制度,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和工作部署;强化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防范风险跨境传递。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不仅有效防范了各种新的风险,而且积极化解了历史遗留包袱,完善了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积累了驾驭复杂形势的宝贵经验。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系统努力化危机为机遇,不断提高行业科学发展水平。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强调要辩证地看待“危”与“机”的关系,化危机为机遇,把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部压力转变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监管解决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结构性、制度性问题。一是通过监管促进结构调整,转变行业发展方式。金融危机给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带来了倒逼机制的压力,我们紧紧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加强窗口指导、强化产品审查、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等手段,建立政策引导、监管约束、公司内在要求相结合的制度体系,着重从源头促进公司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品结构,经过努力,业务结构得到了明显优化。二是通过监管促进内控制度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以内控监管为抓手,堵塞保险公司管理漏洞。比如,在财产险方面,全面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大大压缩了虚挂应收保费等违规操作的空间。逐步推行车险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减少了假赔案等不法行为。在人身险方面,推广“零现金”收付费制度,加强对单证和印章的管理,较好地控制了资金体外循环和保单诈骗的风险。这些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了行业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问题。三是通过监管促进改革,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巩固发展保险公司改制上市成果,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成立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加强保险公司高管培训。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营销模式,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高营销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引导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转型。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稳定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小额信贷信用保险试点,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大力加强协作,与农业部、公安部等20多个部委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发挥保险在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系统在新起点上奋发有为,不断增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推动依法监管。以新《保险法》的实施为契机,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更好地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修订完成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9部规章制度,正在起草修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管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股权管理、再保险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强化资本约束,结合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实际,着手研究修改最低资本标准。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建立对问题公司进行质询和风险提示制度,加强窗口指导,建立对问题公司董事会、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长的通报制度。强化保险集团公司监管,促进保险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建立保险集团内部风险隔离制度,探索建立防范保险公司综合经营风险的制度机制。加大对保险总公司的查处力度,对3家保险总公司开展了综合性检查,对公司及高管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三是改进监管方法,全面推行分类监管。2009年开始实施分类监管,并在实践中对这项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把列在C和D类公司作为监管重点,采取了42项监管措施。部分保监局也根据地区实际,开展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同时,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管理和分类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开发第二代保险稽核软件。目前,保监会已初步建成信息化基础平台,基本覆盖了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主要领域。四是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思路,完善监管机构设置。设立了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办等工作,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设立了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承办保监会机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稳步开展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逐步将部分监管职能从会机关直接承担,向会机关指导、辖区保监局负责、分工协作转变。五是强化监管执行,增强监管的约束力。严格落实2008年70号文件,对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开展银保和短期意外险业务专项检查。打击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非法行为。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综合性检查机制和保险稽核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多部门配合的执法协调机制,打“三假”取得阶段性成果。2009年共处罚保险机构976家次,其中责令停止新业务51家,吊销营业许可证35家,责令撤换高管113人;分别对机构和个人罚款4241万元和597万元。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努力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形成监管合力。 吴定富指出,保险业务增长好于预期,保费首次突破1万亿元,在2008年基数较高、2009年外部环境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13.8%的增速,保险公司总资产突破4万亿元。经营效益大幅提升,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达到530.6亿元,财产险公司总体扭亏为盈。全行业投资收益率6.41%,比2008年提高4.5个百分点。业务质量明显改善,产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应收保费率、寿险期交业务占新单业务的比例、退保率均为三年来的最好水平。 吴定富指出,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有几点体会。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应对金融危机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保险工作的指导和调控是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的根本保证,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在保险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对党、国家、人民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必须坚持防风险、促发展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发展是硬道理,防范风险是首要任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目标。要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放松,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不动摇,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懈怠。三是必须坚持制度、执行和问责的有机统一。实践证明,监管制度、执行力和问责制是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的核心要素。其中,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问责是保障。当前,保险业正处在新起点新阶段,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效的执行手段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必须坚持在实践中推进监管创新。监管体系的完善,源于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很多有特色、有实效的监管措施,最初都是从基层试点创新并推广到全行业的。面对不断变化的保险市场,监管创新是永恒的主题,但监管创新必须贴近市场,贴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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