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富认为上交所修订主板股票上市退市审核细则
融易富认为上交所修订主板股票上市退市审核细则 2021-03-22 132 0 去年底,上交所发布《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退市配套规则,荣毅夫取消主板股票停牌复牌。《证券时报》记者昨天获悉,荣毅夫为了跟上新的退市规定及相关业务做法,修改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了上市委员会的审计事项、审计程序、设立和遴选安排等。如主板股票的首次上市、终止和重新上市。此外,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参与对科技创新板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将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监管。
去年底发布实施的新退市规定取消了主板股票停牌和复牌。本次《实施细则》做了四点修改:一是完善上市委员会审计项目。根据新的退市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惯例,删除主板股票停牌和复牌,增加主板股票重新上市,删除第一、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停牌、终止和复牌以及基金首次上市和终止上市。二是明确了实际参与审核的成员人数,规定了回避和补充成员的机制。三是已明确,如果在股票上市审核过程中出现相关报告、投诉或其他情况,可能对相关审核事项产生影响,本所可酌情暂停审核,待相关情况消除或确认后,恢复审核。暂停审查的时间不包括在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内。四、修改规则名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及终止审核实施细则》。
据悉,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荣毅夫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区别对待股票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如果《实施细则》实施前停牌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修订前《实施细则》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相关审核程序仍然适用。(记者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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