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暴露内控问题因债券承销调查不审慎再收监管罚单
随着金融业监管趋于严格,一些券商的内控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日前,中山证券因债券承销调查不审慎领到监管罚单。
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中山证券作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中山证券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五条、第十条第项、第十一条第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项目负责人,徐丽君难辞其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徐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前的7月10日,中山证券大股东锦龙股份召开临时会议,罢免包括董事长林炳城在内的四名董事,理由是中山证券在债券承销等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因内控不完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连续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接连受到监管处罚
债券承销业务是中山证券的王牌业务,数据显示,2019年中山证券公司债承销金额646.53亿元,市场份额为2.55%,然而,近两年来,中山证券却在债券承销业务上收到监管罚单。
今年8月19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采取监管措施,原因是中山证券一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却履行高管职责、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乱等。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给予中山证券三大业务一年的处罚: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同时限制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
2019年10月,因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进一步加强债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对从业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勤勉尽责开展相关业务。
中山证券大股东锦龙股份公告显示,中山证券债券融资部原负责人邢峻因利用职权便利,涉嫌利益输送,被行业内通报警示,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雪上加霜的是,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2020年,中山证券评级为CCC,相较于2019年的BBB下降了三级。
营业收入波动明显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2017―2019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分别为10.37亿元、11.74亿元和15.75亿元,增长幅度分别为-39.96%、13.28%和34.12%;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4亿元、0.68亿元和2.32亿元,增长幅度分别为-61.57%、-49.28%和239.98%,上述三年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同过山车一般起起伏伏。
具体来看,中山证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17―2019年,该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8.19亿元、8.88亿元和11.6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78.80%、75.64%和73.78%。
其中,债券承销业务是中山证券的核心业务。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中山证券总资产排名第70位,营业收入排名第65位,净利润排名第61位,债券主承销佣金收入为4.44亿元,排名第13位。
数据显示,2017―2019年,中山证券债券承销金额分别399.7亿元、606.4亿元和87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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