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理财资格准入不再设具体指标门槛

基金专户理财资格准入不再设具体指标门槛

基金专户理财资格准入不再设具体指标门槛 更新时间:2010-11-2 7:34:02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监会日前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修改,并就修改后的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同时,还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据了解,本次修改共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  《办法》拟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允许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专户理财业务。“目前绝大多数基金公司都符合条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扩大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范围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做了这样的修改。  同时,《办法》还适度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拟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这将增强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专户理财业务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增强专户产品的多样性,满足部分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办法》还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拟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  此外,《办法》还修改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完善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规则。具体包括:一是在确保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取消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二是适度提高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三是适度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增加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四是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五是简化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的备案手续,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报备简化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  上述负责人最后强调,法规修改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优化专户理财业务规则和简化专户理财业务备案程序,为推动基金行业以公募产品为主向公募、专户均衡发展转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将加强对专户业务的监管、加大对各种利益输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管理公司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促进专户理财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15日,已有35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管理专户资产约为982亿元,其中一对一专户管理账户145个,管理资产615.8亿元;一对多专户管理账户240个,管理资产366亿元。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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