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诚信的缺失及对策思考
商业诚信的缺失及对策思考 MBAChina 古语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意即诚信是天下人能够联系集结在一起的基本条件。在今天的中国,诚信缺失却成了社会一个棘手的问题。有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领域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我们显然不能回避这样一个事实:商业诚信缺失危害社会商务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商业诚信的建立。
商业诚信对市场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信用缺失,就会增加交易的难度和风险,干扰投资、贸易与信贷等正常业务,降低人们投资与消费的信心,给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带来巨大损害,甚至会让整个国家失去竞争力。
首先,诚信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如果讲诚信并且在经济交往中践行诚信,对内会形成强烈的凝聚力和积极向上的商业文化,对外则会塑造出强大的社会公信力,吸引合作伙伴并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排行全美500强企业榜首的沃尔玛一贯推行的八大理念之一就是“以客户为中心的诚信理念”。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曾经辉煌一时的南京某食品公司因为“陈陷月饼”事件而信誉尽失,最后破产收场。可见,诚信是核心竞争力,是安身立业之本,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
其次,诚信是打造著名品牌的重要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许多世界知名品牌长期占领市场。美国《财富》杂志每年对年销售额5亿美元以上的300家企业,进行信用和业绩相关度评估。近年来的研究报告显示,企业对社区和环境的责任感、商业信誉和企业信用已成为决定企业形象的首要指标,而这个指标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成正相关关系。可见,信用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重要的资本形态,是商业经营者精神财富和生命所在。失去诚信,纵然一时得利,日后也必吞苦果。
再次,诚信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我国加入WTO已经五年多时间,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我们在参与国际经济交往中严格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在生产经营中做到诚实守信。在商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建立了信用评级体系。商业主体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首先接受国际信用规则。
在我国,商业诚信缺失已经不是新问题。每年因为诚信问题被曝光的事件不在少数。
2012年上半年,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连续发布了《岁末假票欺诈泛滥消费者提防网购诈骗》、《开团网收款不发货遭消费者集中投诉》等数篇BCP信用预警公告后,迅速占据了网购投诉舆论制高点。其中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栏目更是针对“开团网”事件联系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进行采访报道。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商业领域会频频发生诚信缺失事件?主要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
经营者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牺牲诚信。许多商业经营者对市场经济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信用无关紧要。这种错误认识使人们在投身商业领域时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忽视信用的重要作用而放任自流,导致“无奸不商”成为许多人心中深信不疑的“商务文化”。
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些诚信缺失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竟能够获得国家免检、中国名牌,而且连续六年拿到中消协认证标志。这说明我国的市场监管、质量认证程序以及预防和惩治信用缺失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严重漏洞,难以对商业主体真正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
社会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商业诚信缺失从侧面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状况。在当前商业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尤其是我国地域辽阔,商业主体之间多次交易的频率较低,一个不守诚信的商人完全可以在一个地区从事欺诈交易得手后转向其它地区继续欺诈。当靠不讲诚信而获利的人越来越多时,守信用者将因为利益受损而变得越来越少。
当前,构建商业诚信是推进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形成和谐有序的商务环境、促进我国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需要整个社会的不懈努力。
第一,要完善商业信用立法。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同时也是法治经济。十几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仍不足以对商业诚信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因此,应当加强商业信用立法,为商业诚信的建立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要加大对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商业诚信建设,在企业登记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等源头深入调查企业诚信状况,确保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性,对欺诈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其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促使经营者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从源头上切断不诚信产品进入市场的通道。
第三,要建立独立的商业信用评价体系。商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确保商业领域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制定商业信用标准、建立商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商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公布经营者的商业诚信状况。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商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减少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第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舆论媒体对倡导诚信风气、监督商业诚信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诚信状况的监督、曝光力度,树立“无诚信则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商务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倡导商业诚信、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方面的作用,大力宣传商业诚信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舆论环境。
第五,通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促使经营者诚实守信。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20世纪末期,在欧美国家先后出现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多边组织,并逐步形成了一些评价体系和认证制度,如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引进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对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经营者诚信意识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引入社会责任体系从而使企业的行为得到有效约束。
第六,采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模式。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第三方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督工作能有效遏制诈骗现象的发生;从消费者角度,也更相信与交易方没有利益往来的第三方审查评价。国富泰公司作为国家级、最权威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立足于中国商务信用服务领域,致力于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用数据库及信用平台,优化信用专业服务,为全行业企业提供集信用评价、信用认证、征信及信用预警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信用服务。
诚信既属于国家和民族传统道德的范畴,又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替代的经济法则。构建商业诚信,使广大经营者恪守诚信并把诚信贯穿于整个商业运营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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