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信托法几年这个问题,信托法几年完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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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产品逾期后会跑路和倒闭吗?民生信托延期一年合法吗信托的黄金时代还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哪一年正式实施信托公司产品逾期后会跑路和倒闭吗?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先审题,其实这个问题再细分可以分为3个问题
1信托公司产品逾期
2信托公司跑路
3信托公司倒闭
首先,第一种情况发生了,也未必会引发第二、第三种情况发生,时下信托就68家,是信托业经历了几十年时间,一共6轮整顿,形成了这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体系,像中江信托在2018年几乎是“全面开花”,它现在不也只是被雪松金融入主,接盘,所有项目承诺在2020年全部解决,这已经算是很极端情况了,也不没走到跑路和倒闭嘛,但是项目会发生逾期,这一点是一定会的。
第一点,自从资管新规出台,到了2018年6月份,网贷平台暴雷倒闭开始,网贷,私募基金,资管,信托都有出现逾期的情况。因为宏观经济下行期,企业经营效果不佳,外加流动性紧张,金融政策又明确不准刚性兑付,多种因素下,不仅仅是信托其他各类资管产品都有逾期的潜在风险,而且时下这个风险值较往常较大!!
回归题目中的信托,从去年开始,中江信托,安信信托,中泰信托,云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在政信项目,工商企业项目或多或少都有逾期。
但是信托机构都不存在跑路的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
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银监会早在99号文就明确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要区别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而全国就68家信托机构,背后实控人非富即贵
所以与其问信托机构会不会跑路,还不如问这背后实控人会不会跑路!!
更重要的一点,68张信托牌照十分稀缺,价值不菲,少说几十亿到百亿。
虽说信托机构不会跑路或者倒闭,但还是会被替换掉
最生动的例子就是中江信托了,因为大面积的逾期,导致自身已经没有能力处理,后引进雪松控股,被它拿下71%的股权,成为中江信托第一大股东,现在已经改名为雪松信托!!!
而且我在问答中经常提到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和风险赔偿准备金,一旦有项目逾期,风险赔偿准备金就会被触发,一旦上升到机构存在“破产”风险,信保基金也不会坐视不理。
第二信托业保障基金
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出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什么情况下使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第三信托赔偿准备金
作为信托委托人,担心信托公司不尽责、违反信托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资损失?从监管角度看,对此早有应对——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从何而来?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
有多少钱?怎么保值?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260.71亿元,同比增长17.90%。信托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了提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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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托延期一年合法吗1:?合法。
1.延期是指在约定的期限之后再行履行,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信托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延期,因此延期一年是合法的。
2.民生信托的延期可能是基于双方的意愿或特殊情况下的协商,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
此延期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合同约定。
3.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法性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签订的信托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信托的黄金时代还在吗?过去近17年,新中国的信托业务从无到有,业务量从几百亿至22万亿,从金融业的无名小弟到今天除银行业外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发展速度惊人。信托业务的发展其实和监管机构促使《信托法》的出台,以及及时的推出相关管理规定有极大的关系,《信托法》和金融信托最早的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在2000年和2002年间,而在此刻,社会财富迅速积累,众多投资人有庞大的理财需求,社会经济水平持续增长,这都促进了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发展红利也客观影响了信托的刚性兑付,以至于到了2至3年前(或更早),由于经济下行,信托项目出现大量的风险,为信托公司市场声誉,有些信托公司形成资金池业务,以保持对客户的刚性兑付。但刚性兑付至少有两个特点影响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第一,刚性兑付累积风险,积重难返;第二,刚性兑付扰乱市场利率,投资人认为其收益率是风险利率,从而提高实业融资人的融资成本,致使实业经营困难,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样,银行理财也是资金池业务。2018年5月,监管方推出资管新政,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去资金池业务,打破刚兑,资产管理底层资产标准化,净值化管理,在此前提下,对于各信托公司提出了严竣的挑战,近15年的经济红利,以使得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只发展金融信托业务即可获得丰厚的利润,而金融信托业务绝大多数又是非标债权,过往最重要的的两个领域是房地产和政府融资,现在政府融资已彻底关闭,前几天做为信托公司里的实力最强的中信和建信信托又因为向房地产开发的通道业务吃了两张罚单。今后信托公司业务的主要方向在哪里,是各信托公司在去资金池业务的大限,2020年底前应该考虑清楚甚至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哪一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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