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理论信托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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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法律冲突包括哪些问题信托与租赁课程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信托的特点信托公司会如何处置抵押物?信托的法律冲突包括哪些问题由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信托理论上的巨大差异,才导致信托在两大法系间的法律冲突。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关于信托财产的权属

在信托存续期间,英美法系的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受益人则享有该财产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大陆法系并没有明确信托财产的归属。在信托关系终止后,英美法系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大陆法系信托法则规定,信托法律关系终止时,信托财产应归属于受益人或其继承人。

第二,关于信托的成立

英美法系只要求具备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和财产的转移行为即可成立信托,甚至允许设立仅有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无财产转移行为的宣言信托;大陆法系规定,不仅委托人要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而且信托契约的有效与否决定着信托关系的成立。在信托的成立方式上,英美法系信托设立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明示信托也有默示信托,既有回归信托也有拟制信托,还有法定信托、积极信托与消极信托等;由于大陆法系严格的法定生效要件使得其信托种类远不及英美法系。

第三,关于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英美法系注重受托人的独立性,受托人拥有完全的财产管理权而弱化对其的监督;而在对大陆法系国家,对受托人通常设定较多的义务,同时又赋予委托人和受益人广泛的监督权。英美法系中,信托一经有效设立,委托人便脱离信托关系,除非其对某些权利在信托文件中作了保留,原则上对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而大陆法系,不仅受益人享有受益权,而且委托人于信托设立后仍居于信托当事人之地位,并享有诸多权利,且这些权利还可为其继承人所享有。

信托与租赁课程理论和现实意义信托与租赁是开放教育本科金融学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本课程阐述了信托和租赁业务的基本理论、业务操作和机构管理知识,课程融理论性、业务性和实践性为一体。我国目前对中国信托业加紧整顿,银行业经营亦日趋规范,在此形势下,开设该课程有其现实意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使学生对信托和租赁业务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信托部分:信托概述,个人信托业务,法人信托业务,通用信托业务,信托机构的管理,重点内容为:法人信托业务,通用信托业务;租赁部分:租赁概述,租金,租赁法律与合同,租赁会计与税收,租赁项目决策,租赁机构与管理,重点内容为:租金,租赁项目决策。

中国信托的特点信托制度,在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与金融或非金融的各个领域相结合,催生了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信托制度与信托公司这一主体相结合,形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业态。

中国信托公司做什么?这是国内的金融同行、各界朋友,关注中国经济的海外人士都想了解的问题。即使是中国信托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埋头工作之余,也希望从理性的视角来重新认识自己所从事的行业。

与此相关的研究其实已经不少。有的探讨信托的法理、信托的基本理论,有的专注于技术性的业务操作,有的谈信托公司的转型与发展。而《信托的逻辑》的定位,则是在这些内容之间架设连接的桥梁。我们既不会停留于理论的探讨,也不会深入业务的细节,而是在宏观和微观之间,在原理和实务之间,寻找连接的路线图,最终清晰、系统地呈现中国信托公司业务的全貌和商业逻辑。

《信托的逻辑》一书着眼于中国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和服务,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金融视角,即融资金融、投资金融、服务金融,结合信托制度,而不是以后者为本位;二是市场立场,立足中国现实阶段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尊重实践及其背后的逻辑,而不是假设场景或者无视场景;三是竞争导向,探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行稳致远的规律和逻辑,从中寻找使信托制度得以发扬光大的可能性。

此书的价值和贡献,可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信托”一词的解读。信托在不同场合下,有不同的含义,它指的可能是信托制度、信义义务、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或者信托业务。只有厘清这几个相互交织的概念,才能准确认知中国信托公司行业。中国信托公司的业务,是舶来的信托理念、制度与中国本土的市场经济、金融监管合流的产物。信托业务、信托产品所谓的一些特点,并不见得是天生固有的,它可能是信托制度特性的反映,可能是信托公司主体功能的表现,也可能是信托行业监管的结果。

二是关于“做什么”的诠释。我们始终坚持一个基本逻辑,那就是从资产管理的商业视角,而非法律或别的视角来看待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是“信托关系+资产管理服务”的概念,信托关系只是基础法律关系,信托公司在信托关系上附加各种不同的资产管理服务,才构成信托业务。而附加的部分才是信托业务最为核心的内容。以这样的视角去看形形色色的信托业务品种,我们会发现,有的同名而异质,有的异名而同质,有的重要却无名,有的有名却不正,所以我们需要去梳理、正名、归类,其中必然需要去澄清一些误解或者偏见。

三是关于中国信托公司可能的方向的探讨。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始终立足于中国信托公司近20年来的实践,尊重市场,尊重交易;同时也有反思,反思其不合理、不完善的一面,并借鉴海外金融服务的成功实践、发展规律,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对特色金融的需求,展望信托公司业务“可能有的样子”。我们希望本书的讨论不只停留在现实层面,而更具有方向性、引领性。

信托公司会如何处置抵押物?信托公司处置抵押物的方法:

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寻找新的资金方对抵押物进行接手,相当于是重组,重组的话,抵押物的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持平或略低于市场价。

二是拍卖,比如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拍卖的话,一般是原价的七到八折进行拍卖,甚至更低。

三是由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信达、东方、华融)进行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处置抵押物的价格有三折四折,或者更低,具体按资产公司对抵押物的评估处置价格为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信托理论和信托理念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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