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信托业协会年会会议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信托业协会年会会议内容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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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创始人是谁公募信托来了,对百姓的理财有什么帮助吗?2021年信托业继续两压一降,地产信托何去何从?信托创始人是谁荣毅仁(1916年5月1日-2005年10月26日),男,江苏无锡人。1937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历史系,民建成员。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副主席,第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主席,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
公募信托来了,对百姓的理财有什么帮助吗?信托的本义是受人之托,诚信忠实。如果信托公司能承担起真正的义务去帮老百姓挑选资产、进行资产管理的话,我个人认为公募信托是好事。
不过国内的信托法还是20年前的版本,怎么能挑起保护市场机理顺畅的职责呢?我希望在一个创新上来前能有法律先行,这才是能确保老百姓的财产能得到有力保护
2021年信托业继续两压一降,地产信托何去何从?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坚持原创!!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确如问题所说2021年继续“两压一降”,而在当下的信托业务规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仅次于金融类信托,而在传统信托业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最高,而众所周知,监管层大力压缩的便是融资类信托。不得不承认房地产信托首当其冲。
2021年的2月7日,信托监管工作会议强调需严查那些利用地产上下游、利用收益权凭证或者利用永续债融资等违规行为。房地产信托业务被浇上一盆冷水。2021年将继续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1万亿(目前存续规模4.86万亿),融资类包装成投资类的信托产品也被监管否定,如股权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永续信托等类型。(违规的投资类产品全部纳入融资类产品(一刀切)),2020年某些创新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短短一年时间走到了头,而这杀伤力对于相对实力不强的房企不可谓不大!
之前房地产信托主要是四大类:
传统的满足“432”要求的开发贷产品;权益类产品;永续债或私募债;信托真正的股权类投资产品。信托者课堂:现在传统的开发贷业务已经不多,可谓时光不再,另外一直以来各地监管层对于是否满足432要求的力度各有不同;之前常见的权益类产品——信托项目的底层资产为资产收益权、、或股东的股权收益权等等。这类项目多半是明股实债,在严监管下趋势不明朗。注意私募债、永续债本来是创新业务的主流方向,却在监管会议上被直接点名,前景堪忧。相对而言,第四类项目比较符合当下的监管指导。投资者在筛选项目事,结合项目实质性风控,还是那句话,优选排名靠前的房企开发商,提高自身的安全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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