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 保险公司基本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基本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公司章程指引 保险公司基本法

本文目录

  1. 保险制度条例
  2. 个人注册保险事务所条件
  3. 公司章程怎么写能让法人免责
  4. 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规定和要求
  5. 保险事务所成立条件

一、保险制度条例

1、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规定了职工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等困难时,有获得各项保险待遇的权利。

2、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

3、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生活上有了基本保障,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5、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别名保险法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个人注册保险事务所条件

1、(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合法的保险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

2、(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

3、(3)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政策,有保险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和业务工作能力外,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在人员素质上,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

4、(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具有健全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

5、(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6)还应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及公平竞争需要。

三、公司章程怎么写能让法人免责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如果发生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想要让法人免责,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进行如下规定:

1.限制法定代表人职权:通过制定严格的职权分工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等其他决策机构的职责范围,将部分职权委托给其他负责人或专门的人员负责。这样一来,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就会相应减小。

2.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且在选举产生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这可以降低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

3.设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如设置独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可以让法定代表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控制,从而降低其承担的法律风险。

4.投保或购买商业保险:在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由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责任险公司为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的保险这样一来,一旦法定代表人发生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或责任险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减轻了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四、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规定和要求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保险事务所成立条件

1、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的具体条件如下:

2、(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合法的保险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

3、(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

4、(3)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政策,有保险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和业务工作能力外,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在人员素质上,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

5、(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具有健全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

6、(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6)还应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及公平竞争需要。

关于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险公司基本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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