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货币套路?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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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我父亲有做投资,但都是没有任何起色,最近不知道怎么了解到虚拟币,已经在下跌,但他还想着贷款,怎么办?
  2. 支付宝和微信同时间发文,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这是为什么?预示着什么?
  3. 你知道的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普通人该如何避免?
  4. 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我父亲有做投资,但都是没有任何起色,最近不知道怎么了解到虚拟币,已经在下跌,但他还想着贷款,怎么办?

很同情题主的焦虑。作为一夜三十万归零,年亏损一百多万的实际操作者,我觉得我的回答很具有参考意义,不妨给你父亲看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虚拟币,大致分为主力币和山寨币,当然其中的划分并没有绝对,主要看市场的热度和价值。至于更高深点的区块链技术相关,我想你父亲并不是一名研究者,所以更多在于币的投资上。因此我仅从投资角度和你或你父亲分享,可以肯定的是投资虚拟币投机大于投资,投资是建立于专业角度的价值实现,而投机几乎等同赌博。

不能完全否定投机是不好的事情,毕竟一夜暴富也是存在的。所以,不能完全否定你父亲的想法和做法,毕竟赚钱都是人人参与的目的。但结合现实,虚拟币交易是不合法的,上当受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我建议你父亲最好放弃这方面的投资冒险,理由有以下几点:

1.大多数山寨币几乎等同诈骗,资金盘操纵的,要想在这里发财几乎不可能,除非你家供了财神爷仙灵,以前割韭菜还玩一些套路,起码上市几天拉一下盘,让你感受一下自己的投资正确和高超眼光,然后再你沉浸在发财梦里不可自拔时,突然来一个暴跌,让你所有的财产直接归零或者近乎归零。现在更过分的是,割韭菜玩法升级了,更加粗暴,上市伊始直接瀑布,让你连刺激感都体验不到,就活生生被收割在懊悔中。

2.我想你父亲肯定说,他选择的是主流币,他是理智投资。我们就就拿比特和以太来说吧,首先肯定他们的价值存在,目前来说,应用本身落地不多,但作为金钱价值流通,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可以传播的,今年的比特最高时炒到了11000刀以上。特别那时候进入的人,现在已经深深套牢在山上了,至于减半牛市的期盼目前来看依然遥遥无期。到今天,已经降到8000刀以下了,两个相差3000刀的数据对比,就知道主力币依然也是普通人难以承受的波动,当然下行趋势依然没有定论。所以你父亲选择冒险贷款参与,不知道他能不能承受一天1000刀的下跌和最后价值归零的心理准备?

3.回归我自身经历,我算一个比特的信仰者,坚信的牛市价值。所以我选择更冒险的合约交易,经历了连续一周每天收益上万的开心,但一晚的不留神三十万就没了。即使几次追加保证金,依然挽救不了瀑布的速度。所以合约交易劝你父亲最好不要参与,当然如果你家资产颇丰,到可以体验下刺激。

最后,我的客观建议,如果有闲钱,在企稳时可以买一点现货,做个参与见证,至于合约千万不要借钱参与了,负债累累必将是你最后的结局。因为是人是可复不了贪欲的,最主要的是你永远不知道庄家比你想象的残忍和狠毒,韭菜的倾家荡产事他们的财富的狂欢。

支付宝和微信同时间发文,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这是为什么?预示着什么?

因为不管微信还是支付宝支付,实际上都绑定自己的银行卡,本质上还是人民币支付。

而数字货币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有天壤之别,数字货币就是用户与用户两个钱包之间的点对点支付.一旦用户都培养起这种支付习惯,你微信和支付宝还收啥限额手续费提现手续费?

当初马云的豪言壮语"支付宝要改变银行",但技术发展到现在,数字货币可以全球任何用户之间跳过银行等中介直接转帐,数字货币可以说要革支付宝和微信的命,靠中介和手续费生存的支付宝和微信,利益受到根本威胁!所以反过来,又以小丑的身份阻挡历史的进程!

另外,国内对数字货币监管政策的不明朗,两巨头生怕惹来杀生之祸,封杀数字货币交易通道,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从零做到现在的规模,企鹅和阿里怕血光之灾,导致数年发展毁于一旦,所以不得不对数字货币这一新生事物痛下杀手!

目前,急待监管层表态!

你知道的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普通人该如何避免?

非法集资套路其实很多,但核心上,与理财骗局差不多,离不开低风险高收益这个违背常理的出发点,从类型上来看,非法集资主要有这个几种:

第一,“网络投资型”。

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这是目前最频繁出现的非法集资模式。

第二,“假冒银行型”。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三,“黄金传说型”。

这种非法集资,也是流行很久的诈骗模式。

包括蒋介石、黄巢、陈胜吴广等历史人物,都是很好的道具。说是某一位历史人物,在某地有大量的黄金,但需要一些启动资金,然后在民间非法集资,最终犯罪分子卷款而逃。

第四,“餐饮投资型”。

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卖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第五,“美容健康型”。

这个类型,其实与餐饮投资类似,就是以Tony这个虚拟网红为卖点,以美容店实体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卖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第六,“假借养老型”。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第七,“境外投资型”。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八,“挂靠教育型”。

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第九,“收藏投资型”。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让不懂行情的投资者心动,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第十,“虚构担保型”。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第十一,“慈善公益型”。

这一类非法集资,也是颇为流行的一种非法集资方式。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行诈骗之实。只要善良的人上钩了,他们就能无本万利。

第十二,“虚拟货币型”。

这是最近几年流行的新型非法集资方式,在比特币、区块链流行起来的时候,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差或者是知识差,向不懂行情的投资者大肆宣扬区块链带来的虚拟货币的无线可能,最终让投资者血本无归,集资者钵满盆盈。

第十三,“股市稳赚型”。

这种非法集资,流行很久,而且长盛不衰。就是向投资者宣扬其有内幕消息,可以稳赚,而且是大赚。但其实全是扯淡的一种非法集资。

即使签订了合同,认真研究一下合同,会发现,那一份合同跟白写一样,因为对方没有任何责任。最终投资者越陷越深。

对于普通人来说,只要涉及“低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基本上不是理财骗局,就是非法集资,或者就是简单直接的诈骗。要规避这种风险,核心在于不要贪心,不要贪婪,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上、现实中,却到处都是陷阱。

不贪心是第一位。

其次是,普通投资者多了解一些经济常识,低风险高收益项目是不存在的。如果他说有,那么就是诈骗。

第三,不熟不做是投资理财里一项重要的原则。

投资一定要选择自己了解的范畴,对于不了解的玩意,回报再高尽量不要涉足。做熟不做生也是生活的原则。可能你看中的是新项目无限的回报,但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所以要克制自己的贪婪,就不那么容易上当。

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在打算对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对虚拟货币的来龙去脉和它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的了解。

虚拟货币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发行中心的网络社区虚拟货币,譬如Q币、Amazoncoin等;一类是基于密码学和P2P技术的去中心化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两类虚拟货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网络社区虚拟货币实质是发行方的负债,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虚拟货币无法购买或购买到足量对应商品或服务)、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小额、网络赌博)等,其监管可以参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加密货币主要面临信心风险(数字加密货币缺乏信用支持,一旦持有人对其缺乏信心就一文不值)、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大额、洗钱、恐怖融资、避税)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价值传递及金融交易技术,有望提升金融业效率,因而需要通过监管实现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将数字加密货币市场纳入了监管,针对不同应用定位存在三大监管模式,欧洲、日本的“货币发行业”、香港、台湾地区的“类银行业”以及美国的“货币服务业”数字货币。其中以欧洲、日本为代表的“货币发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的发行视为是一个单独的行业,侧重于对数字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相关政策包括欧盟的《电子货币指引》和《支付服务指引》、英国的《电子货币管理条例》、日本的《预付式证票规制法》等。欧洲央行认为发行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等价于吸收存款,并且是基于信用经营,具备较强金融业的特征,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单独颁发专门的牌照,对其执行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更为宽松的监管;以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类银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储蓄性的银行业务,允许且只允许商业银行或存款公司发行数字货币。相关政策包括中国香港的《多用途预付卡发行申请指引》、中国台湾的《银行发行现金预付卡许可及管理办法》等。香港规定只有持全牌照的商业银行和经过特别批准的存款公司才能发行多用途预付费储值卡;以美国为代表的“货币服务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是非储蓄性的货币服务业务,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参与,侧重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相关政策包括《统一货币服务法》、《电子货币划拨法》等。美国各州根据《统一货币服务法》相继出台了适用本州的非金融机构从事货币服务的相关法律。金融机构类发卡者则受到联邦一级的监管,并且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其所发卡的金额购买保险。

目前国内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层面,多发生在场外市场。中国对这些数字货币的监管,应当结合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交易平台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反洗钱上报制度和客户识别制度,建立数字资产发行方和销售方的注册制与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预防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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