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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没想到会摊上这事。”公交车司机陈某双手捂着脸后悔地说,“我当时已经尽力了,但还是晚了一步。
一旁的律师见到当事人如此难受,安慰他说道:“你已经把能做的都做了,那不是你的错。”
陈某想到肖大伯索要的一百一十万赔偿金,深深地叹了口气,这叫什么事呀,自己只是安安稳稳地开个公交,怎么就牵扯到了这桩人命官司里。
到底在陈某身上发生了什么?
肖大伯又为何向陈某索要如此高额的赔偿金?
法院又会如何裁判呢?
一、 案情摘要:
抢救室的灯终于灭了,在门口焦急踱步的肖大伯连忙迎了上去,可医生的神色却看着不太妙,肖大伯的心里一坠。
“我老婆怎么样了?”
肖大伯希望医生能带给他一个好消息。
“对不起,我们已经尽力了,请您节哀。
”急救了四十分钟,王大妈还是抢救无效去世了,医生满是遗憾地向肖大伯告知了这个消息。
听到这个消息的肖大伯眼前一黑,晃了晃身子呆坐在了地上,
“
怎么会……”他看着抢救室的门,“怎么会就这样走了。”
旁边的人怕肖大伯过于激动伤身,想要扶他起来冷静一下,但沉浸在丧妻之痛的肖大伯谁拉都不管用,他一遍遍地念着妻子的名字,在地上泪流满面。
司机陈某看到肖大伯的样子,也觉得世事无常,十分同情肖大伯。但他没有想到,没过多久,肖大伯就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说陈某应该为王大妈的死负责。
那天,陈某照旧开着公交车运行在熟悉的路上,本以为这是一个平常不过的工作日,陈某却突然发现在公交车内突然发生了一阵骚动,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的陈某询问乘客,得知在车上有一名乘客因为吃糍粑噎到了,现在已经呼吸不过来了。
得知存在如此紧急的情况,陈某马上决定修改行车路线开往医院。
“大妈你坚持住哈,我马上送你去医院
。”陈某踩足了油门,左拐右拐地努力超车。
但是听到陈某的决定,竟然有些乘客不同意
,“别呀,我赶时间,你先送我们到站点呀。”
陈某听到这种话,“人命要紧,我们先救人!”他大声地回复乘客。
开车的陈某也没有闲着,他还打电话给医院,描述了王大妈遇到的情况以及现在的状态,尽量让医院一接到王大妈就可以开始对症的治疗。
此时王大妈的嘴唇已经开始发紫,她的情况十分的危险。
陈某努力地和时间赛跑,争分夺秒,希望能给王大妈增加多一线的生计。
但尽管陈某已经尽全力超车,开近道,已经把时间缩到很短了,王大妈还是因为机械性窒息,去世了。
失去妻子的肖大伯十分悔恨,
“三块钱的糍粑,就要了我老婆的命。
”
他抹着眼泪说。
“我就不该让她吃的。”肖大伯后悔呀。
肖大伯和王大妈退休以后就经常到处逛,反正现在交通方便,他们逛累了就坐车回家,二人感情很好,奋斗了大半班子,现在终于可以两夫妻到处玩玩了。
王大妈嘴馋,平时爱吃点小零食,
她看见路边有摆摊卖糍粑的,就禁不住买了一个,别说这糍粑可真是香,软糯可口。
王大妈嚼得很满足。但当王大妈吃到还剩一半,他们等的公交车来了,想着错过了这一趟还得继续等,王大妈赶紧把剩下的糍粑一口塞了,拉着老伴就往车上跑。
“我不该让她一口把剩下的糍粑全吃了的。”肖大伯在王大妈死后常常后悔。
上了车的肖大伯发现妻子不太对劲,王大妈看着喘不上气,她好像被糍粑噎到了,肖大伯赶紧拍王大妈的背想把糍粑拍出来,但王大妈塞得太大口了,
她整个口腔都塞满了,糍粑本身的粘性也过于强,一直堵在王大妈的喉咙里。
最终,王大妈就因为这口糍粑把命给送了。
失去妻子的肖大伯惶惶不可终日,妻子和他的感情多好呀,怎么好不容易熬到了可以享清福的年纪,王大妈就先他而去了。
肖大伯回想整件事情的经过,他觉得司机陈某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为什么他就不制止自己老伴的车上吃东西的行为,为什么他不能再开得快一点?
钻了牛角尖的肖大伯马上请了律师,把陈某告上了法庭,他要陈某为妻子的死付出代价。
大家都不理解了,人陈某已经尽自己努力了,你咋还找人算账呢?
但肖大伯陷在了自己的世界里,他执意要起诉陈某。
面对肖大伯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在调查了事情的经过以后,
结合被告的辩解,法院认为肖大伯的诉讼请求不误事实及法律依据作为支撑,驳回了肖大伯的诉讼请求。
陈某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二、 以案释法:
在了解完整件事情的经过后,对于王大妈所遭遇的一切,我们表示同情。对于肖大伯和陈某之间存在的争议,我们结合法条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分析王大妈吃糍粑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乘客在公交车上进行饮食行为。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在公交车上吃东西、喝东西的情况并不罕见,毕竟人肚子饿了,口渴,也是正常的。
但这并不代表王大妈在车上吃糍粑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归根到底,王大妈的行为还是有着过错,还是违反了《公共安全管理条例》。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陈某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的过程中,对乘客有着救助义务,对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尽全力提供帮助。
同时,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第八百三十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出现伤亡,承运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这也存在着特殊情况,如果旅客的伤亡是由于承运人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旅客对自己的伤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承运人则可免责。
肖大伯在向法院提出诉请时提到,公交车上贴有“禁止饮食”的标语,这证明司机陈某负有提示王大妈的义务,他应该阻止王大妈的行为。
但他的说法并不合理,王大妈是在上车前把糍粑一口塞进嘴里的,而且司机的提醒应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从实际情况出发,作为司机的他确实没办法时刻关注乘客的行为,他的主要责任是开车。
而且在现实生活里,人们偶尔在公交车里吃一些气味不是很大的食物也是被普遍接受的。司机虽然知道这是不合规的,但他的提示也没有强制力,处于情理上的考虑去强求司机制止,这不存在现实的可行性,人还是要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肖大伯还认为司机陈某对王大妈负有救助义务,王大妈去世了,司机陈某应为此负责。
但实际上,陈某已经尽全力挽救王大妈的生命了,他能做只有开车送王大妈去医院,而陈某也确实这么做了。
王大妈是一上车就被噎到了,她的情况过于危险,在陈某尽力压缩时间的情况下,王大妈还是去世了,这并不是陈某能改变的事
。
甚至在有乘客对陈某的改变路线提出异议时,他也想着救人要紧,否定了乘客的要求,尽量压缩路程的时间,陈某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救助义务。
而王大妈被糍粑噎到,是由于她在公交车上吃东西的行为导致的,是一种个人行为。
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认识到糍粑的性质,应该预料到如果一口吞下糍粑可能会造成的后果,但她还是选择那么做。王大妈的行为存在着重大过失,导致了她自己的死亡。
因此虽然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应对王大妈的死亡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但这是建立在王大妈的行为并无重大过失的前提下,所以法院驳回了肖大伯的诉讼请求,认为司机陈某无需担责。
三、 笔者结语:
一口糍粑,一场风波。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王大妈明明预料得到一口吞掉糍粑的危险性,明明知道在公交车上不允许吃东西,她却还是这么做了,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而陈某,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他尽职尽责,积极履行自己的救助义务,却差点摊上了大事,还好法院根据事情的真相判决,才让陈某可以继续安稳过日。
我们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要做让自己陷入危险的事,否则即使有人相助,也不一定能逃过一劫。
生命是多么可贵呀,因为疏忽大意就结束了这段旅程未免太过可惜。
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以后,不知道大家对肖大伯的起诉行为有什么看法?对陈某的行为又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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