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损毁燃气设施,三企业接20万元罚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近期,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流亭街道中队连续查处3起损毁燃气设施案件,行政罚款20万元,及时协调燃气公司排除事故隐患,尽快恢复供气,保障居民、企业用气安全。

4月30日10时左右,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流亭街道中队接到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的举报电话,反映仙山路中段DN250处(城阳职专西150米)的燃气管道,被负责仙山路改造污水管廊施工的青岛信鹏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损坏。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调查,9时13分,该建筑公司施工方为了将污水管廊沟底的土石清理到管廊上方,需要先将燃气管道上方的土堆清理出空间,施工方明知道土堆下方有燃气管道,但并未通知燃气公司启动相关预案,而是直接进行施工,结果清理管道过程中不慎将燃气管道挖坏,造成燃气泄漏,导致仙家寨东区等3个小区900余户居民用户以及2家工商企业中断供气4小时。后经燃气公司抢修,燃气管道于当日13时15分左右恢复供气,经执法人员与燃气公司核实,被毁损的燃气管道日输出气量约3万m3,案发时正值住户用气高峰,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后果十分严重。该中队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5月7日15时左右,青岛迈润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流亭街道仙山东路新机场高速连接线项目的施工作业时,将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管道损坏,经核查,该管道日输出气量约80立方米,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青岛迈润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3日9时左右,青岛青龙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流亭街道规划二与规划七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将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管道损坏,经核查,该管道日输出气量约65立方米,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青岛青龙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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