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保险公司骗保案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何骗保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有去银监会投诉银行骗保的成功维权成功案例吗
是误导理财。案例有,一般是私了,就是你强势对方认输(不是银行,银行不会承担这个责任,是保险公司保险员)但是不详细,绝大多数自认倒霉。
二、工伤骗保案例
2013年4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接到报险,称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保险公司又两次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要求销案。时隔一年,事故中的受伤者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事故赔偿费用16万余元。一起交通事故,为何当事人态度反复多变,事件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离奇故事?
2月18日,江都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接到法院通知,称原告张洋状告该保险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要求其支付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在内共计16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面对这张法院通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很是疑惑,因为该起理赔案件是2013年4月发生的。当年4月2日,他们接到驾驶员李军报案,称4月1号在鸿源大酒店门口与张洋驾驶的电动车碰撞,致使张洋受伤住院。事故发生6个月后,张洋通过伤残鉴定确认为九级残疾,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清楚地记得,就在他们在对该起事故进行理赔调查时,曾接到肇事司机李军打来的电话,说双方已经私了,不用保险公司赔偿。半个月后,他们又接到自称是受害者张洋弟弟的男子打来的电话,声明这起事故不用理赔,双方已私了,要求保险公司销案。然而,时隔一年,这起本已销案的车险理赔陡起波澜,事故受害人张洋将保险公司告至法庭,要求索赔16.46万元。
既已报案为何销案?既已私了为何上诉?面对这起间隔一年的诉讼,保险公司认为个中疑点较多,怀疑涉嫌假案骗保,遂于3月10日向江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敏锐地感觉到其中定有隐情,便决定在不惊动张洋的前提下,先向保险公司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待还原事情原貌后,再开展进一步动作。
通过走访保险公司及法院、江都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民警初步了解了该起理赔案件的基本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的疑点也逐步显露出来。疑点一:既然是4月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什么当事人直到4月2日才想起报案?正常人遇到事故都会选择尽快报警而不会拖延,24小时虽然时间不长,但可以做很多事情。疑点二:商谈事故责任时,驾驶员李军为何爽快地承认自己负全责?正常交通事故后,责任方都会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疑点三:当事人两次要求销案,为何又在一年后,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
紧盯这些疑点,办案人员对李军的情况、张洋的病情记录和伤残鉴定情况、肇事车辆车况信息、保险公司勘验结果等进行了详细的求证调查,最终认为涉案人员通过伪造交通事故,利用车险进行保险诈骗的可能性很大。
随着侦查的推进,民警发现张洋委托了一名叫杨一平的律师全权代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起诉,而律师代理委托书上的签名,与张洋在其它单据上的字迹略有不同。杨一平也证实,委托律师代理时,是一个叫王林的人代表张洋签字。侦查人员了解到,王林在商谈事故及送张洋去医院治疗时均在现场,而王林与李军又是朋友关系。至此,王林这个人走进了侦查人员的视线。
不久,又一个出人意料的调查结果出来了,张洋所在工厂的负责人叫王军,是王林的叔叔。就在警方准备对王林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当口,王林来到了经侦大队,向警方投案自首。他交待,交通事故纯属子虚乌有,这只是一起由他精心策划的骗保行为。
根据王林的供述,一场“移花接木”式的骗保闹剧终于真相大白。
张洋是一家工具厂职工,企业负责人叫王军。去年4月1日,张洋在操作机床时,不慎使左手手指受伤,被送到江都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因为需要进行接指手术,医疗费用较高,医生说约需两、三万元。
然而,因为企业未给张洋缴纳工伤保险,这笔不菲的医疗费用将完全落在王军头上,由他自掏腰包。就在这时,王军的侄子王林想出了一条“妙计”:虚造一起交通事故,以此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样的话,用赔偿费用来支付医疗费是绰绰有余,厂里不仅不用掏出一分钱,甚至还有盈余。
当天,王林找到住院治疗的张洋,表达了自己的设想。考虑到这样能使自己得到更多的赔偿,张洋表示同意。第二天,王林便指使朋友李军报案,谎称昨日驾车经过江都大酒店时,不慎将骑电动车的张洋撞倒。为应付理赔人员核实,他们还找来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在车身上制造了两车碰撞的“伤痕”。
11月6日,张洋拿到了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为9级伤残。据此,保险公司启动了理赔调查。然而,11月28日,张洋在其弟弟的劝说下,认识到自己的举动是犯法行为,就向王林提出到保险公司销案。当天,王林便让李军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案。半个月后,张洋不放心,又让其弟弟打电话到保险公司,以双方已经私了为由,再次声明销案。
原以为闹剧至此结束,但“触手可及”的巨额理赔款始终在王林的眼前萦绕,令他难以“忘怀”。经过反复谋划,2014年2月18日,王林在未经张洋同意的情况下,以张洋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6.46万元。
3月11日,王林获悉保险公司已向警方报案,自知难掩罪行,主动到江都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随后,王林等人陆续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王林、李军等人因涉嫌保险诈骗,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等待着法律的严惩。这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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