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刚出铁规 两机构“顶风作案”
内幕交易刚出铁规 两机构“顶风作案” 更新时间:2010-5-23 0:06:3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5月18日发文明确了“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5月19日,正当市场热议这一标准时,宏达股份逆市涨停,且放出巨量;5月20日,宏达股份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日的涨停和神秘的巨量成了疑问。 公开交易信息显示,5月19日大举买进宏达股份的主力中有两家机构。周五,《人民日报》经济版头条文章对停牌前逆市买入宏达股份的机构行为提出了质疑。 立案标准刚出台,就有机构跨入“警戒线”。目前市场关注的焦点是:这会否成为新标准后的首例立案追诉案件? 回放:停牌前机构大买 就像是早有设计的“对台戏”,5月18日公安部发布的“立案标准”还在各大媒体和市场人士间热烈讨论和“消化”着,宏达股份19日盘中就来了一个“突袭”涨停。当晚,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有重大资产重组,20日起停牌。 19日搭上末班车的投资者笑了,谁都知道“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二级市场意味着什么。 然而,19日的交易席位也清楚地显示,有两家机构在这个敏感时刻大举买入宏达股份,当日成交的第一和第五买入席位都被机构占据,合计投入资金1.18亿元,相当于宏达股份当天成交总额6.76亿元的17.46%。 值得注意的是,宏达股份19日的成交放出了巨量,如果参照此前一周的平均日成交量1.64亿元,两家机构19日的买入金额已超过宏达股份平日总成交的70%。 如此巧合,不禁令人生疑。《人民日报》周五在经济版头条报道了这一“巧合”事件,质疑宏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可能提前泄露给机构。 根据立案标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获利,避免损失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将给予立案追诉。” 《人民日报》指出,从宏达股份当天的交易情况看,很可能有资金提前获得了内幕信息,并且发生证券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分析:大买理由不充分 两机构为何要大举买入宏达股份?是根据自身的价值判断吗?至少从公开信息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找不到有说服力的理由。 5月19日,大盘盘中大幅震荡,收盘下跌近7个点,宏达股份所属的有色金属板块也只有不足一半的个股翻红,且大多是微幅上涨,更多的股票是大幅下跌,完全看不出机构集体看好的迹象。 另一方面,记者查阅机构近期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评级报告,发现大多数报告给予的是“中性”评级,而关于宏达股份的研究报告,更是以“中性”、“观望”居多。如华泰联合证券4月底就认为,宏达股份整体业绩的提升仍需时日。天相投顾则称,宏达股份锌项目的进展仍具有不确定性。 如果不是提前得知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宏达股份基本面有大改善的情况下,两机构的大举进入实在是蹊跷。 此外,5月19日宏达股份涨停当天,一机构还卖出了4528.12万元,相较而言,进行买入操作的两家机构嫌疑更大。 后续:或为新标准“祭旗” 在《人民日报》的关注下,有市场人士称,机构在宏达股份上扯眼球的“表演”,发生时间刚好在新标准发布后第一天,很可能成为立案标准发布后的追诉首例,因为这个时候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正好展示新规颁发的威慑力。 事实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布前日股价大涨,在二级市场上并不鲜见。 大同证券策略研究员称,股价上涨对投资者而言是好事情,谁都不去追究消息的提前泄露,而且目前的A股市场靠内幕消息炒股的大有人在。“不过,立案标准颁布后,不管是投资者进行投诉,还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调查,都有了比较明确的标准。50万元的立案门槛,对于机构而言,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超过了。”该研究员说。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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