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集体企业20年前购车赖账某局被判赔30余万-转账支票到期后公司更名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曹练纲)今年初,惠城区法院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30余万元购车款,至此,一起历时20年、开庭十多次的案件终于执结。5月4日上午,该院收到申请执行人袁某潮特地从香港寄来的表扬函。

此案申请执行人袁某潮,香港人,与被告何某荣是多年的朋友。1994年7月,博罗县一家建材公司想购买一辆进口免税车辆自用,建材公司经与何某荣联系,请袁某潮帮忙购买。袁某潮以17.8万元港币购买车辆,后经海关发货给建材公司。建材公司签收车辆后,因经济困难无钱付款,经协商将车退还给袁某潮。袁某潮收回车辆后,暂时停放在何某荣家中,并委托何某荣全权处理。

1995年9月,何某荣因老乡关系找到惠州市富民扶贫开发服务公司经理周某生洽谈,经协商,将车以23万元卖给扶贫公司。扶贫公司是被告惠州市农委(现为惠州市农业局)于1993年8月申报开办的下属公司,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1997年12月,扶贫公司被惠州市工商局注销。

1995年9月6日,双方正式成交,扶贫公司总经理周某生写了一份接车凭证及付款办法给何某荣,约定第一期付款20万元,余款3万元在同年9月底付清。

1995年9月28日和12月20日,扶贫公司分别开出20万元、25万元两笔转账支票,但均是空头支票而未能兑现。袁某潮于1997年12月30日将何某荣及惠州市农委起诉至博罗县法院。博罗法院作出判决。

2001年5月,博罗法院作出委托执行函,委托惠城区法院执行。惠城法院受理后,因市农委一直以无法清算扶贫公司财产、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十多年。

此后,因市农委改名为市农业局,2012年11月,袁某潮到博罗法院申请追加市农业局为被执行人,由市农业局承担清偿责任,偿还本金加利息30余万元,得到博罗法院的支持。

2013年10月,根据权利人袁某潮申请,惠城法院于2013年11月立案恢复执行,直至2016年2月1日,袁某潮才拿回共325000元的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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