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一个国企的下岗职工,曾经意气风发在国有企业工作了近三十年,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贡献给了我挚爱的企业。因为那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和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一样,汇入了下岗的滚滚洪流之中,风吹雨打、自谋出路。期间的辛酸、无奈、甚至绝望只有下岗职工才能够体会得到,真可谓峥嵘岁月、历尽磨难。
尤其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只讲改革,不讲和谐”风气正盛,几千万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下岗职工的利益诉求无人问津,下岗职工成为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他们面对“不公平”的现实而无能为力,在亚历山大的生存路上只能默默忍受煎熬。因为他们欲哭无泪、上访无门!
往事不如烟,往事历历在目,但往事却让人不堪回首:
一、没有公平的协商,强迫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下岗职工,绝大部分是企业的固定工,(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以前国家包分配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都有几十年的工龄。一纸解除劳动合同书就将职工的劳动关系终止。既没有经过职工大会审议,也没有经过职工本人同意,仅凭企业领导人一句话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事情,在很多破产、改制企业屡见不鲜。
同时,在处置大量的国有资产上更是一手遮天,避开工会和职工代表,完全将国有企业利益置于企业领导者个人权利之下,为所欲为。对此,湖南某省属企业的上百名职工曾自筹费用多次上省上京进行举报投诉,维护下岗职工的权利,但苦于各种原因,举报及投诉没有任何结果。
企业单方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公平的对等协商,没有调整的余地,这样的改革公平吗?
二、没有公平的赔偿,几万元将职工“工龄卖断”。
对下岗职工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被社会戏称为“卖断工龄”,全国没有统一的价格,各省各行业的标准不一样。但基本是按照职工工龄乘以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下岗职工得到的补偿金普遍都在2-3万元不等,个别行业的企业补偿金稍微高一些。这种把职工“工龄卖断”的简单做法,违背了社会的公平。
第一、“买断工龄”没有把职工的贡献计入补偿范围。90年代以前的国有企业国家投入很少,基本是依靠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打拼出来的。以湖南某省属企业为例,国家总投入只有600万元,但是,企业30多年上缴的税收达到了1000万元,等于为国家贡献了3个企业。以低价的“卖断工龄”对待下岗职工公平吗?
第二、“买断工龄”没有把职工下岗以后的社会保障计入补偿范围。绝大部分职工下岗以后面临年岁大、身体疾病以及精力差等状况,根本没有体力、脑力和精力优势去参与市场人才和岗位应聘。这就使得下岗工人一下子失去了生活来源,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从此陷入了困境之中。
区区几万元的补偿金只能够下岗职工缴纳几年的社保费用。没有社会保障的下岗职工怎么安身立命,把曾经为国家创造巨大财富的职工一把推向社会,自生自灭,这公平吗?
三、没有公平的退休,将下岗职工无情地推向社会边缘。
公务员只要满30年工龄就可以选择退休,哪怕他退休时只有50岁。而许多工人在下岗之前的工龄就超过了30年而不能选择退休。绝大部分
下岗工人除了解决自身吃饭问题外,再也无力缴纳个人社保费用,停缴、断交、没钱交的成为下岗职工的普遍现象。
即使有少部分人缴纳的,也是按照最低基数来交的。因此,
即使到了60岁退休,由于下岗期间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用很低,导致退休以后的养老金也是杯水车薪,生活同样面临困难。
没有公平的社会保障,下岗职工的养老金就不足以安享晚年。如此两种退休政策,对下岗职工公平吗?
四、没有公平的救助政策,下岗职工承担改革的全部成本。
分析历史,我们会发现,造成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原因,除企业自身经营不善以外,真正造成职工下岗的始作俑者是国家的
“拨改贷”政策。
1980年11月12日,原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981年起,将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安排的部分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试行银行贷款。同年11月18日,国务院又批转原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决定从1981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所需的投资,除尽量利用自有资金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也就是说,今后国家建设的项目,国家不再出资,由建设者即以后的经营者自己向银行贷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都由经营者自己归还。
1984年12月14日,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5年2月1日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无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全部由基本建设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至此,所有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全部改为银行贷款。
两个“拨改贷”以后,国有企业失去了从国家得到资金的可能性,造就了一大批没有资本金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从此变得负债累累。据统计,1997年国有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负债总额是38315亿元,按当年一年期的贷款利率8.64%计算,国有企业一年需要向银行支付利息3310亿元,相当于同期企业利润总额的7.7倍。
可以说,是国家的“拨改贷”政策造成了大批企业资金链断裂,最后不得不申请政策性破产或改制。
本来,国家是用无失业风险的劳动用工制度来回报长期拿低工资的国企职工的。“国退民进”“一卖了之”的改革浪潮,把职工赖以安身立命的家园一锅端掉,他们的生活被釜底抽薪。这些曾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陷入了难以自拔的绝境,这对千万下岗职工公平吗?
既然如此,那么就应该对于他们多年来,拿着仅够当时正常生活的低工资,却为国家创造大量剩余价值的下岗职工,进行充分的经济补偿,至少让他们能够正常地生活
。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下岗职工,绝不仅仅是同情和怜悯的问题,而是要还他们一个公道的时候了。
上千万的下岗职工在等待着这一天!
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祝福我们的人民幸福安康!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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