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细则正在制定 或成稳定房市利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细则正在制定 或成稳定房市利器
摘要
距离4200多万亩集体土地直接入市还剩不到2个月时间,了解到,国庆节前,自然资源部在京分两期举办了新修改《土地管理法》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涵盖各省、自治区以及主要地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人员。距离4200多万亩集体土地直接入市还剩不到2个月时间,了解到,国庆节前,自然资源部在京分两期举办了新修改《土地管理法》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涵盖各省、自治区以及主要地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人员。
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条例的修改起草工作正加紧推进,新条例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相关用地出让转让。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本次修法的重点。多位地产和金融行业人士表示,非常关注集体建设土地入市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制定信息和相关细节。
此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必须征收转变为国有性质土地后才能入市交易。同时,修正前的《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在本次修正案中,该条被删除。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一位土地领域专家表示,修正案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新内容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出让或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可以向市场供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获得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与取得国有土地一样,都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再次转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过,在一些投资人士看来,与国有建设土地出让的整个流程都有较成熟的法律法规相比,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还有很多细节尚未明确。例如,可供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存量土地还是增量土地?如何理解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工业和商业的定义中是否包括房地产行业?土地入市后产权如何分割?土地入市如何享有抵押权益?这些都有待于相关法规的出台。
本次修法前,相关部门已经在全国33个市(县)区域内进行改革创新试点。试点地区集体土地入市用途各异,工商业生产、教育乃至租赁住宅建设均有涉及。
不过,近期北京市大兴区的三宗地块的试点颇为引人注目,这三宗地块明确将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且近期一宗地块已经入市成交。
今年9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信息显示,三块用地入市试点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大兴区瀛海镇地块已经入市成交,成交价格为15.13亿元,为起始价成交。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7891.78平方米,预计可以提供1千多套共有产权房。此次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为2.9万元/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该项目预计2022年下半年入市。和国有土地出让一样,该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70年。
房产公号“京房字”曾分析指出,突破口或许来自于相关规划。去年发布的北京新总规对于职住平衡有了更细致要求,大兴这类平原多点地区,职住用地比应该是1:2,即1万平方米的产业用地,要配2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但大兴区尤其是亦庄,是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目前的职住用地比倒挂,居住用地明显不足。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住宅,不但可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改革,而且还可以缓解目前倒挂的职住用地比。此外,共有产权住房完全是为了满足刚需,且购买与份额转让中受到严格限制,也杜绝了利用政策套利的可能性。
有地产人士指出,从北京市的试点来看,在一些住房土地供应紧张、地价房价高涨的地区,未来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存在部分集体建设土地入市用于政策性住房,从而增加供应平抑房价的可能性。“北京市的试点是否有可复制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也有待于相关法规出台后的细则。”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
也有房地产人士指出,从目前大兴区情况来看,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比例不足10%,且大部分还是宅基地,实际上可以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很少。大兴区这一尝试目前不会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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