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基金公司绩效和基金业绩指标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基金公司绩效以及基金业绩指标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开放式基金投资偏移对绩效影响的控制变量有哪些
1、1控制变量包括:基金规模、基金经理的经验和背景、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机构特征、市场因素等。
2、2基金规模:基金规模越大,投资偏移对绩效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3、3基金经理的经验和背景:经验丰富的基金经理可能更容易控制投资偏移对绩效的影响。
4、4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机构特征: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机构特征会对投资偏移的影响产生不同的影响。
5、5市场因素:市场的波动和变化也会对投资偏移的影响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控制。
6、6以上控制变量需要针对具体的研究进行选择和确定,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辽宁省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是辽宁省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绩效管理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预算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绩效管理应依托现有的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性。
3.绩效管理应与干部考核、奖惩、绩效工资等相衔接,形成综合考核体系。
4.绩效管理应注重实际效果和长期绩效评价,并对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调整。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收入绩效、支出绩效、管理效能、服务效能等方面。
2.收入绩效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社保基金收入增长率、收入结构合理性等。
3.支出绩效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基金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合理性、支出效率等。
4.管理效能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基金管理费用占比、人均办事效率等。
5.服务效能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参保人员满意度、服务质量等。
1.绩效评价应定期进行,通常为年度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半年度评价。
2.绩效评价应由专门的绩效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3.绩效评价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
4.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较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对绩效较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
2.绩效改进应针对评价结果进行具体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改进措施。
3.绩效改进应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绩效水平。
4.绩效改进应注重长期目标的实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促进社保基金预算的良性循环。
以上是辽宁省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三、医保基金拨付管理办法
1、每年年初,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扣除门诊统筹支出、特殊门诊支出、大病保险统筹支出、意外伤害统筹支出、省级平台结算支出、市级平台结算支出、异地就医结算支出后,留足5%的风险保证金,剩余部分为当年可支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协议医疗机构前二年医保实际支付额度、医疗费用合理增长比例、医疗机构等级与综合能力、医疗机构前二年稽查监管情况、医疗机构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采取因素测算法,合理测算协议医疗机构,年度基金预算总额,在不打赤字预算的情况下,综合确定协议医疗机构,年度基金预算总额,作为年度医保支付控制总额,协议医疗机构超过年度控制总额,由医疗机构自行负担,医保不再支付。
2、在国家未全面实行,按DRGs病种组支付方式前,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实行以预算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支付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医保局综合核算后统筹确定,2021年将扩大协议医疗机构单病种支付范围。
3、对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医保改革规定,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人脸识别智能监管,采取日常稽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强化基金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查处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将监管结果纳入,对协议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4、协议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保费用结算申报,当月应结算总额扣除医审、监管等拒付后,如低于该医疗机构,当年预算总额的月平均值,则在扣除当月拒付费用后按实支付,如高于该医疗机构,当年预算总额的月平均值,则按该医疗机构当年预算总额的月平均值支付,超出部分当月拒付,待年终统一清算。
5、定点医疗机构年终清算时,全年实际费用行,不超出年初预算总额控制指标的,基金按实全额支付,月结算预算总额,控制指标所拒付金额全部返还;超出年初预算总额控制指标的,月结算预算总额控制,指标拒付金额不返还,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
6、对全年协议正常履行后的,年度结余指标分梯次,按结余比例滚存给定点医疗机构,下一年度使用,滚存额度不占定点医疗机构,下年度基金总额预算份额。
7、具体分配比例为:年度结余金额10%(含以内)按40%滚存,年度结余金额10%-20%(含20%),按30%滚存,年度结余金额20%-30%(含30%),按20%滚存,年度结余金额超过30%不予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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