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虚拟数字货币政策 人民银行关于数字货币的政策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人民银行虚拟数字货币政策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人民银行虚拟数字货币政策的知识,包括人民银行关于数字货币的政策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数字货币法律法规规定
  2.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3. 央行数字货币落地会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有什么影响?
  4. 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之后纸币会被永久替代吗?

数字货币法律法规规定

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需要解决两个首要问题:一是发行的法律依据和法偿货币地位问题;二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

(一)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目前我国对货币的定义仍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DCEP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的发行与法律主体地位提供依据和保障。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央行数字货币落地会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有什么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有国家信用背书,背后是巨大的国家体量和深厚的物质基础,比特币只是区块链技术的一个具体应用,沾了出世早的光,在炒作中一路浮沉,背后没有实体背书,就和古玩字画一样,价值是虚无的,更多的是作为投机工具,或者作为黑灰产业的通货。

所以二者都是数字货币,但是却有着本质区别,不可同日而语,单从作为投机工具来讲,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不会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炒作产生影响,但是势必会进一步挤压这些虚拟货币在我国的生存空间。

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之后纸币会被永久替代吗?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会永久取代纸币,这是由数字货币的依存条件所决定的。

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M0)的替代,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DCEP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避免对银行存贷款以及金融体系带来明显的影响。

这说明DCEP确实可以大幅降低纸钞的流通。我们现在使用的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就是一个去纸币化的过程,但是央行数字货币不可能彻底取代纸币,因为彻底取代纸币存在金融体系上的隐患和风险,同时对于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交易会形成障碍。

数字货币依靠人机一体,依靠现代的网络、电信、卫星等基础设施,而这些又依靠电力系统等支持,如果发生停电,发生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网络攻击或者战争等,导致网络电信等基础设施被损毁,那么数字货币就无法正常交易,这时就还要依靠纸币流通,所以即使数字货币大量取代流通现金,但是为了金融体系的总体安全考虑,还是要保留纸币的存在。

另外,如手机丢失,暂时无法使用数字货币,也可以随时用现金来补充。而一些国外的游客来到中国,他们如果没有数字货币使用经验或软件系统等,也会使用现金交易等等。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永久取代纸币的可能性较小。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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