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揭晓芳 记者 李灿) 3月12日,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操某生产销售不合格油条案,由衢州市中院在线开庭审理。操某被判在衢州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万元并承担案件公告费用、诉讼费用。据悉,该案是衢州市首例食品安全类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也是开化县检察院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首次“线上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19年9月,开化县检察院开展全县小餐饮店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经调查并多次抽样检测,发现华埠镇操某经营的油条店制作销售的油条,铝残留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5倍。
2019年11月,开化县检察院针对此案向衢州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表示,操某生产销售油条多年,一直超限量使用明矾作为添加剂,导致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大量流入市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了公众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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