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的“天使之橙”有金属污染?百万罚单引来两地监管部门“掐架”

如今的街头鲜榨果汁贩售机越来越多。比如在全国多个商场都进行了投放的

“天使之橙”

近日,

“天使之橙”收到了深圳百万巨额罚单。

今年1月8日,“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收到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处罚,处罚原因为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但运营者并没有做有机涂层防护,与国标规定不符。

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

然而,“天使之橙”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在1月25日发送给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关于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的复函》中表示,

经检验,“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经现场验证,这个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焦点就在这个“爪”

“上下爪”是什么?

“天使之橙”的运营方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周祺介绍,

“上下爪”是参与榨汁的核心部件,大部分是铝合金材质,主要用来固定橙子,还有一小部分是食品级PP材质,用作橙汁的封口器,以及一个不锈钢的螺丝,起固定作用。

三部分中,会接触到橙子内部或与橙汁有接触的,主要是食品级PP材质。

“铝合金材质部分在榨汁过程中,接触的是橙皮,不直接与橙子内部或橙汁接触,所以我们认为不需要按照标准要求涂抹有机涂层。”

“天使之橙”提供的榨汁技术示意图

上海质检院高级工程师罗婵告诉记者,

之所以国标提出“铝合金不得接触酸性食品”,主要是为了排除铝制品接触酸性物质后,会有铝元素迁出的风险。

同一个部件,

在两地的监管部门处罚结果为何不同?

昨天下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天使之橙”位于松江的工厂,现场开箱检测。

视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天使之橙”位于松江的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上下爪”的铝合金部位

是否会与酸性物质接触?

现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和“天使之橙”工作人员进行了试验。

上下爪试验前分别用墨水染色

首先,工作人员在“上下爪”的铝合金部位均匀涂上了黑色油墨,放入一只橙子现榨,有橙汁流出,但油墨并没有渗入。

随后进行的两次试验结果均相同。

为了进行对比,工作人员又将“上下爪”的所有部位都涂上了黑色油墨,这次橙汁中泛出了淡黑色。

对比试验结果,仅在“上下爪”的铝合金部位涂抹上墨汁的橙汁没有滴入墨汁,全部涂抹的则有墨汁渗入。新民晚报记者 陈梦泽 摄

结论:根据对比试验,单单铝合金部件并不会接触橙汁,真正接触橙汁或者橙子内部的是PP材质的封口器。

深圳方面为何会认为橙汁机内部

有铝合金部件会接触酸性食品呢?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两地市场监管部门之所以做出不同“判罚”,可能是在“酸性食品”的定义上有不同看法。

深圳:或许是把橙子表皮也视同为“酸性食品”,所以主张“上下爪”直接接触到了“酸性食品”,应当覆上有机涂层;

上海:监管部门认为“上下爪”只接触到橙子表皮,不接触其果肉和果汁,不会对消费者购买的橙汁产品构成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无需有机涂层。

对于在上海投放的“天使之橙”相关设备,监管部门已事前组织过专业评审,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在设备投放市场后,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天使之橙”的设备要符合2017年4月19日实施的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也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内。

△2019年2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已经可以查到巨昂方面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截至2019年2月17日,对于巨昂在上海的总部,尚无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昨天,针对这些质疑,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做出回应:

一、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涉嫌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查处。

接到举报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展开调查,分别对“天使之橙”售卖网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委托技术机构对涉案设备进行了检测,同时在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榨汁模拟实验。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两个违法行为。

01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食药局的批复,经营自动设备制售饮品,应当申领项目为“自制饮品的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在深圳市仅申领了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0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规定,“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经技术机构鉴定和模拟实验,“天使之橙”橙汁机用于压榨橙汁的“上下爪”部件材质为铝合金,且与橙汁相接触,经当事人确认,该铝合金部件未覆有机涂层。

因此,该橙汁机不符合《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的规定,属于食品生产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对“上下爪”进行有机涂层处理,并于2018年6月重新通过检测,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99070元。

那么深圳又是采取什么样的实验办法?

二、榨汁模拟实验采取的验证方法

为论证设备上下爪是否与橙汁相接触,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委托技术机构,在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对“上下爪”部件进行了验证。具体方法:

1、在一台正常运行的橙汁机上榨取8杯橙汁;

2、取下该橙汁机的“上下爪”,分别涂上“亮蓝”着色剂,风干后,重新装到该橙汁机上;

3、再次运行该橙汁机榨取8杯橙汁;

4、对两次榨取的橙汁进行成分分析和比对,在第二批橙汁中检出“亮蓝”着色剂成分。

实验结论为,

“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

沪深两地监管部门认定结果相左,

所以针对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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