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法院判决,与朋友恶意串通后,采取虚构债务的方式逃避法院执行。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揭开了这起虚假诉讼的事实真相,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5名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嫌疑人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他对这个“干女儿”
几乎是有求必应
河南省沁阳市的刘向东(化名)曾是县电业局干部,家境殷实。2016年,刘向东为了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便请张文秀(化名)到家中当保姆。其间,刘向东认识了张文秀经商的女儿冯莉莉(化名)。张文秀见刘向东人脉很广,就想让其为女儿经商提供些帮助,于是就让女儿跟刘向东以干父女相称。
刘向东对这个干女儿几乎是有求必应。只要冯莉莉需要用钱,刘向东便不惜一切代价予以满足。如此持续一年零两个月后,刘向东实在无以为继。
2018年8月,刘向东向沁阳市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冯莉莉名下房产、车辆和存款。随即,冯莉莉便收到了干爹要求她偿还借款本息125万余元的法院传票。
法庭上,刘向东为了证明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提供了银行和微信转账凭证,以及电话录音等大量证据。
经过一番证据较量,法院最终判决冯莉莉偿还刘向东借款本金80.1万元。冯莉莉对判决结果不满,多方咨询,以期找到推翻法院判决的办法。而另一边,刘向东随即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不但将冯莉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做好了随时将冯莉莉被保全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的准备。无奈之下,冯莉莉到沁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碰巧的是
几天后原告也来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分析研讨案情。
检察人员审查后发现,判决书认定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刘向东向冯莉莉转账共45笔,共计89万余元,但如此多的资金往来,双方却没有出具任何借款凭证,也未签订借款合同,更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这与正常的借款相比,显得有些不正常。检察人员不禁产生了疑问,这么多的款项都是借款吗?
碰巧的是,几天后,刘向东也向沁阳市检察院递交了举报信,反映冯莉莉为逃避法院执行,与姚某虚构80万元债务,进行虚假诉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姚某对冯莉莉的债权为80万元,这与判决书判令冯莉莉偿还刘向东借款本金80.1万元如此相近,且姚某起诉的时间刚好是冯莉莉与刘向东案进入执行阶段,世上有如此巧合的事情?
沁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他们认为,冯莉莉的申诉案之所以扑朔迷离,症结在于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冯莉莉与刘向东关系特殊,如此多的资金从何处来、到何处去?为何发生如此多笔的交易却没有出具字据?冯莉莉为何说刘向东给她的钱是赠与?所有的疑问都需要当事人充分的举证来给出答案。于是,办案人员审查了原审案卷中的全案证据,核对了判决认定的45笔交易,将疑问一一梳理列明,让当事人充分地举证说明。
而对于刘向东举报冯莉莉与姚某实施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办案人员首先调取了原案卷宗,详细了解案件的原委。经查,该案以调解结案,卷宗很薄。为了查明真相,办案人员扩大了审查范围,调取了6起与冯莉莉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执行案件。认真进行比对后,发现沁阳市两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某、刘某与冯莉莉关系密切,他们代理了冯莉莉的多起民事诉讼案件。办案人员据此判断,如冯莉莉果真实施了虚假诉讼,那么姚某、杨某和刘某应该是知情人。于是,如何接触知情人从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就成了检察人员的当务之急。
反复询问发现疑点
办案人员正面接触知情人
为尽快查清案情,沁阳市检察院组织民事、刑事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又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最终一致认为,知情人中,姚某是与该案利害关系最小的一个。于是,办案人员决定将突破口放在她身上。
2019年8月,办案人员正面接触了姚某。面对询问,姚某坦然自若,在证实自己具有不菲的经济实力后,又陈述了其借给冯莉莉80万元的经过,没有流露出丝毫惊慌的神情。
面对姚某的从容淡定,检察人员围绕与本案相关的细节,一点一滴地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这80万元的来源和组成、借条的出具地点及下落等,反复进行认真的询问。一番询问之后,检察人员发现姚某陈述中的两个疑点:一是其称借给冯莉莉的这80万元是由50万元承兑汇票和30万元现金组成,而此说法与法庭调查的80万元来源不一致,且无法说清50万元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二是关于借条的下落,其一口咬定是交给了刘某。
办案人员认为,这两个疑点就是突破姚某的关键,因此紧紧抓住不放。最后,面对检察人员的追问,姚某开始变得闪烁其词,检察人员又步步紧逼,终于使姚某不得不交代了实情。
最终姚某承认,其与冯莉莉是朋友关系,两人之间没有经济纠纷和往来,冯莉莉为保住自己房产,就请求姚某帮忙,写下了向姚某借款80万元的借条,并找来刘某,帮其起草了诉状并到法院立案,而律师费和诉讼费都是冯莉莉自己支付的,她只是顶个名,配合去法院起诉、调解,并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冯莉莉房产的申请。
到法律服务工作者主管部门了解情况。
根据姚某交代,在冯莉莉策划的这起虚假诉讼案件中,杨某、刘某均是知情人和参与者,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检察人员决定趁热打铁,立即约谈冯莉莉、杨某、刘某。但冯莉莉警惕性很高,当其得知检察机关询问了姚某、杨某后,便关掉了手机,致使办案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而杨某、刘某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防范意识更强,面对检察人员的询问,总是避重就轻,含糊其词,致使检察人员得到的有用信息很少。检察人员仅固定了冯莉莉为姚某垫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证据。
检察人员经研究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可以确认冯莉莉与姚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但因未能找到冯莉莉,致使无法进一步固定证据,且存在串供风险,因此,必须当机立断,迅速抓捕冯莉莉。于是,焦作市、沁阳市两级检察机关经认真研究并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后,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沁阳市公安局。沁阳市检察院据调查所得证据决定不支持冯莉莉的抗诉申请。
主犯到案
案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沁阳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对冯莉莉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立案侦查。到案后,根据姚某交代,杨某、刘某,还有法院的一个司机张某均参与其中。但因冯莉莉尚未到案,相关情况无法得到印证,还不能对杨某、刘某、张某采取措施。
走访犯罪嫌疑人租住的小区。
为了加快案件进程,检察机关抽调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经过几日的连续奋战,侦查人员将冯莉莉的落脚处锁定在沁阳市区内的某小区,经过蹲守,终于将冯莉莉抓获归案。
随着冯莉莉的到案,该案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冯莉莉在与刘向东民间借贷一案中一审败诉后心有不甘,便找到张某想办法,张某为冯莉莉介绍了杨某和刘某。经冯莉莉与张某、杨某共谋,决定由冯莉莉找人虚构债务,而后提起民事诉讼。一开始,冯莉莉先找到朋友常某,在张某、刘某、杨某的参与下,为常某出具了借款92万元的借条。2019年2月,常某向沁阳市法院起诉冯莉莉,但因准备不充分,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草草收场。
首次“失利”后,冯莉莉仍心有不甘。她又找到了姚某,同样是在张某、刘某、杨某的参与下,为姚某出具了借款80万元的借条。2019年3月,姚某、刘某与冯莉莉的朋友朱某一起到沁阳市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朱某为姚某支付了诉讼费。当年3月28日,姚某和冯莉莉的委托代理人杨某参加了调解,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沁阳市法院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以调解结案。2019年5月,姚某委托刘某担任委托代理人,向沁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8月20日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冯莉莉房产拍卖款的申请。
2019年9月,张某、刘某、杨某三人同时落网。目前,该5名被告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被提起公诉。同月,沁阳市检察院向沁阳市法院发出再审姚某债权之诉案的检察建议。11月,沁阳市法院裁定再审。2020年3月27日该案通过网络平台开庭审理。该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姚某与冯莉莉二人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6月8日,沁阳市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院所作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而冯莉莉等5名被告人虚假诉讼犯罪一案,根据指定管辖,由孟州市法院审理。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案后说法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祁国强
沁阳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被执行人伙同他人制造虚假诉讼,企图规避法院执行,然而这些自以为是的“高招”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确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对人民法院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这起虚假诉讼案当事人利用该特别程序快速、便捷的优势,钻法院仅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的空子,伙同多人制造虚假的借贷关系,伪造借条,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取得法院生效民事裁定书后申请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诚信原则,难逃法律的制裁。
姚某与冯莉莉虚假诉讼案堪称打击虚假诉讼、揭示深层次问题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完美揭示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动机,即逃避执行,保全财产;完整揭开了虚假诉讼的利益链条,即法院工作人员居间介绍,法律服务工作者组织策划,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诉讼。此案也警示案件当事人,在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时,可通过依法行使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检察监督权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饮鸩止渴”,相信所谓法律人士的“高见”,一步错步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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