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禁塑典型案例,涉及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等五大环节。
据悉,2020年12月至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57万家次,立案759宗,其中生产环节1宗、运输环节18宗、销售环节32宗、储存环节22宗、使用环节686宗。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432箱、塑料袋1692.98万个、散装塑料餐具8.7万个,罚款214.87万元。立案数和罚款数均为全省第一,处罚金额占比30.8%。
生产环节
查处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1年11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到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委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好日子好碗”等13个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好日子好碗”、降解500方盆等10种产品主要成分为聚丙烯(PP),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上述10种含有聚丙烯的塑料制品,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该公司生产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数量为1255箱,货值4499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55箱和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环节
查处临沂商城桂鲁货物托运部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1年4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天利达物流园龙鳞物流点卸货场,查获孙某省驾驶车辆运输518件(编织袋装)一次性不可降解PE塑料购物袋。经查明,当事人从山东临沂运输的(PE塑料购物袋)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禁止名录内规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涉案货值7.6万元。
2021年7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518件(编织袋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环节
查处海口秀英肖雪芬便民商店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1年3月23日,根据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在收银台下及货架上发现一批PE塑料袋,合计4675个。执法人员对该批涉案塑料袋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12月份1日海南禁塑规定执行后至查处时,仍向消费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购物袋)。后该局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购物袋)4675个的行政处罚。
储存环节
查处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装厂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0年12月24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装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厂发现一次性塑料杯、碗、碟、餐盒和袋子等产品,均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明,该厂库存的上述产品共计119个品种,6514箱产品,货值25.68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6514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处货值等额罚款25.68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环节
1.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案
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没有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3万元。
2.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案
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没有及时制止所管理市场内经营业户实施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5万元。(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宋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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