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组合拳”四川眉山打掉一批“肉霸”“村霸”“的霸”

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王越欣

12月3日,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获悉,为警示社会,该局近期公布了一批涉黑涉恶团伙的查处结果。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眉山市东坡区围绕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工作总蓝图,打出了一系列扫黑除恶“组合拳”,向黑恶势力发起一波又一波强劲攻势,并取得重大战果。

截至目前,该区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7个,抓获涉案人员213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6人,“保护伞”10人,追责问责9人,查扣、冻结财物、资金合计2.2亿元。

据悉,这批涉黑涉恶团伙有的曾经为霸一方,有的曾经垄断整个行业,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扫黑除恶的铁拳之下,这些曾经的镇霸、肉霸、的霸和村霸们只能纷纷落网。

“镇霸”李春元

“称霸”尚义镇 获刑25年

1995年12月至1996年2月,被告人李春元在眉山市东坡区(原眉山县)尚义镇寻衅滋事、殴打无辜,于1996年12月被原眉山县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8年6月李春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为确立其在东坡区尚义镇的强势地位,先后组织谢义文、陈光利、黄从平等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东坡区尚义镇造成严重影响。

2008年3月,李春元组织成员谢义文、刘国友、魏东等人在东坡区世代宾馆聚众斗殴,逐步形成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先后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实施17起犯罪活动,13起违法活动,致使多人人身伤害,财产被损坏,多个公司、企业生产经营不同程度被影响、破坏。同时该组织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追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起。

2020年7月29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李春元、李东枰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春元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分别判处6个月至9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肉霸”王开东

垄断猪肉供应 扣留“猪小肠”获利近千万

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开东在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过程中,为垄断眉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市场,增加屠宰数量,树立非法权威,长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场管理工作人员肖华明等人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摊位进行巡查,期间发现各农贸市场上有未到王开东经营的屠宰场进购猪肉或者屠宰生猪的猪肉经营户,则对猪肉经营户进行滋扰、围堵,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影响正常经营。同时,被告人王开东超标准收取屠宰费,并借口屠宰费不足扣留生猪小副产品。

2019年12月19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王开东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开东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肖华明等其余10人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王开东诈骗所得148628元及违法扣留小肠销售款9743064.6元予以追缴。

“的霸”何志光江国甫

扰乱出租车行业 充当“地下执法者”

2014年以来,被告人江国甫成立“爱心车队”微信群,陆续有五六十个出租车驾驶员加入该群,群里约四十个驾驶员安装对讲机,以该微信对讲机群为联络平台,形成以被告人何志光、江国甫为首,与被告人丁某、高某某等成员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出租车行业内,以“爱心车队”微信群和车载对讲机群为纽带,打着维护眉山城区出租车行业秩序的幌子,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解决出租车司机纠纷,拦截、殴打载客不关车灯的出租车司机,敲诈勒索其他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先后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5月31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何志光、江国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江国甫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被告人何志光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其余4名人员分别判处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村霸”陈洪波

手持公权却违法作恶 非法采矿欺压乡邻

被告人陈洪波原系东坡区人大代表、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至2018年8月,陈洪波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太和镇三江村范围内,共同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1月22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陈洪波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贪污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洪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1万元。对夏某某、刘某某等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9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或判处罚金。

“高利贷霸”何燕伟

非法放贷暴力追款 终获三年六个月徒刑

被告人何燕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2年开始在眉山中心城区和岷东新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为追讨高利贷,被告人何燕伟纠集被告人李富红、潘文学,对雷XX、吴X、王XX、罗XX、周XX 5名债务人共计实施6次随意殴打行为,此外何燕伟在2018年为催讨高利贷还单独实施随意殴打债务人龚X、任意损毁债务人胡XX财物等3次寻衅滋事行为。

2019年11月29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何燕伟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何燕伟、李富红、潘文学三人形成以何燕伟为首,以李富红、潘文学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燕伟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富红2年6个月、潘文学1年10个月。

(图片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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